不需要购房者去办理的,由开发商去备案登记的。
全部2个回答 >开发商申请商品房备案登记应提交什么资料?
145****7688 | 2012-10-22 10:5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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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记申请书;2、自然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3、土地使用权证(核原件留复印件)或市、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合法用地证明(原件);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房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6、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7、房屋测绘报告(原件);8、登记机构认为应当补正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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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房地产权初始登记应提交下列资料:(1)申请书(2)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证明(复印件),港、澳、台同胞应缴验港澳台同胞的身份证及回乡证。居住在外国的华人或外国人应持有护照和经译成中文的身份证明(3)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省建设厅统一监制)(4) 售房发票及商品房销售证;(5)契税完税凭证;(6)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监护人与房屋权利人关系证明;(7)房地产勘测调查表、房屋平面图、墙界表(由测绘部门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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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竣工验收备案表:拥有竣工验收备案表就证明,该房已经在有关部门进行备案,竣工验收备案会详细的标注楼房的开工日期以及竣工时间。2、住宅质量保证书:楼房在验收后都需要对房屋质量进行检验,只有房屋质量,没有任何问题的房子才可以进行入住,所以开发商需要提供住房质量验收证书。3、住宅使用说明书:该说明书中有房屋的设计以及施工标准,还有房屋的抗震指数、墙体结构,这些都需要相关部门提供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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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涉及房屋拆迁应有完善的拆迁安置方案和保证按时回迁的具体措施。 二、商品房预售应提交证件及资料: 1、建设项目的投资立项批文;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营业执照; 5、房屋建设总平面图及规划红线图; 6、房屋建设白蚁预防合同; 7、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预售方案; 8、涉及房屋拆迁的,应提交《房屋拆迁许可证》; 9、涉及房屋联建的,应提交房屋联建合同。 三、商品房预售登记程序: 1、开发企业向受理机关提出申请; 2、受理机关查验证件资料,并到现场查勘; 3、符合预售条件的,受理机关在受理申请后10日内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四、受理机关: 1、近郊各区(不含双桥区、万盛区、北碚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办理预售登记的受理机关为重庆市土地房屋管理局。 2、各市、县及双桥区、万盛区、北碚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办理预售登记的受理机关为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