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必要情况下,业主可联合起来,依据物业服务合同,通过法律途径起诉物业,要求其履行服务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全部3个回答 >遇到邻居暴力装修,物业不作为应该怎么办?
148****2199 | 2012-10-17 15:35:49-
153****0357 好好跟物业沟通吧。 2012-10-17 15: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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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7318 业主对专有部分行使使用权时,如果侵犯到相邻关系的第三人,或侵害到全体业主公共利益的,物业服务企业负有予以制止或者向相关行政部门进行报告的义务。
物业服务企业如果未履行上述义务,应当就此向权益受到侵犯的业主承担违约责任。 2012-10-17 15:3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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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PHANS: 2; WIDOWS: 2; DISPLAY: inline !important; LETTER-SPACING: normal; TEXT-INDENT: 0px; -webkit-text-size-adjust: auto;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遇到这种情况,首先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进行沟通,还可以通过居委会上告物业主管部门、房屋管理局(所)、建设局,实在解决不了的话,**后是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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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履行义务;物业单位也不得因业主未缴纳暖气费用,而擅自断电。如业主对物管的做法有异议,可与物管协商,或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如仍无法解决争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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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规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二十九条规定:“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认为有必要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根据规定,业主大会作出的决议至少要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的业主大会,经与会业主的投票权半数以上通过才有效,并且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只有通过这一系列的程序,罢免业主委员会或主任的程序才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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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购房在幸福里的朋友们,千万不要上他们的当,交户太不准时了,都超交房时间一年多了。这个房开公司太烂了,都不知用什么语言来形容。只能用一个字说:歪、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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