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的时候需要缴纳根据住建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1、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2、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3、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全部4个回答 >把房子卖给别人,我以前交的住房维修基金是不是可以退回给我的啊??
136****6597 | 2012-10-12 1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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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2426 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资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新旧业主可在合同中补充有关维修资金过户的条款;房屋转让后,新业主可持房屋权属证书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维修资金分户账业主更名手续。 2012-10-12 11: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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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1034 想得美,交出去的钱就像泼出去的水,覆水难收呀 2012-10-12 1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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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要交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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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只交一次,在开发商交房子的时候交。如果特殊情况维修基金已经用完的情况下是可以组织第二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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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新房,也就是所谓的一手房时,是需要缴纳专项维修基金的。不管是新购商品房、保障性住房,还是公房改制为私房等等,都需要缴纳这个费用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二手房交易时,不必再次缴纳专项维修基金了。因为维修基金的特性是,钱随房走。即房产卖出后,原业主缴纳的专项维修基金自动随房屋转移到新的业主名下,而不是退还给原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28条规定: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受让人应当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等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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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退,但你在卖房时可以转让,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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