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两种情况下,要提供的材料有:原单位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卡》或《联名卡》,以及**迁出设区市证明或**迁入地**迁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迁出设区市后重新就业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全部2个回答 >如果因我的户口早已转回老家不能办理青岛的失业证了,第十条提取条件便不能符合,请问怎么提取呢?
156****2946 | 2012-10-12 10: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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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0760 若你符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提取条件,也可按规定申请提取。 2012-10-12 1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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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9245 你只要符合其他的条件也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 2012-10-12 10: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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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跨地区转移办法:根据2010年1月1日出台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的规定,养老保险在全国将实现无障碍转移,具体操作如下:第一步:打印《缴费凭证》。参保人离开本市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本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本人在本市参保的《缴费凭证》;第二步:申请转移接续。参保人持《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参保人只需办妥上面两步手续就可以了,简单地说就是“走时带走,就业续回”,其养老保险关系将由新参保地社保机构与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联系办理,这样参保人前后参保记录就连接在一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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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需要到参保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领才可以。而具体位置可以通过114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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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来的,没有问题,具体到相关部门去看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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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跨地区转移办法: 根据2010年1月1日出台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的规定,养老保险在全国将实现无障碍转移,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步:打印《缴费凭证》。参保人离开本市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本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本人在本市参保的《缴费凭证》; 第二步:申请转移接续。参保人持《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参保人只需办妥上面两步手续就可以了,简单地说就是“走时带走,就业续回”,其养老保险关系将由新参保地社保机构与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联系办理,这样参保人前后参保记录就连接在一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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