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分手就可以啦
全部19个回答 >我在济南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和月供都是我一人付的,当时为了表示对前女友的爱,合同中写了她的名字,房产证也就有她的名字了,但是**终我们分手。现在我已结婚生子,我要求她办理赠予或者买卖,她不同意并要挟我!我该怎么办?
145****9255 | 2012-10-11 17: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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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5078 你前女友既然在房产证上挂名,就有权利享有房屋的利益。但是权利义务是对等的,你可以要求其承担一定的还款义务。否则,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完全取得房屋产权。注意一下证据:**凭证,还款记录等能够证明你完全出资的证据。 2012-10-11 17: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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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324 去法院起诉她! 2012-10-11 17: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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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算二套房,这与你贷没贷款没关系,现在查得严只要你有房,哪怕你把房子卖了也不行,特别是你这种婚后才买的肯定能算上。但是国家的房地产政策不会总这么严格,特别是地方银行和政府也可能会下有对策,所以要看你所在城市的小环境管得严格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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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产证办理时间在婚后,则其实无须增加你的名字,本身就应属夫妻财产,如果还不放心,可以相互签订协议说明情况公证即可。在你们还没有领取结婚证之前,如果在房产证上增加名字,则实际上与转让房屋无异,需要缴纳的税费相当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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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房产证上只有你老公一个人的名字,对你很不利,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房子是你们共同购买,贷款是你们一起还的,你还是有机会打赢这场官司的,建议请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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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房管局做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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