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高限额是60万元,贷款年限**长不得超过20年。举例而言,假设现在有一市民,手头还有纯“商贷”100万元未还清,贷款年限是30年,从现在算起还有25年;同时,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且可以贷到**高的60万元,按其年龄计能贷20年,那么,该市民在办理“商”转“公”后,手头的100万元房贷将变成这样一个情况:60万元是公积金贷款,年限20年;还有40万元依然是商业个贷,但年限相应也要缩短至20年。
全部2个回答 >商业个贷转成公积金贷款的期限为多久?
152****4393 | 2012-10-11 15: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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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6733 在公积金贷款期限规定以内,**长不超过原商贷剩余的贷款期限。如果是部分转贷的话,剩余部分商业个贷期限应当与公积金贷款期限一致。 2012-10-11 1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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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限额,每户为60万元。按规定,在原商业个贷余额万元(含)以上整数内,并且不超过住房公积金**高贷款限额,具体额度由贷款地公积金中心确定。(**高贷款限额=(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40%(现行还贷系数标准)×12个月×(贷款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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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申请,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借款人归还原商业个贷余额,在受委托银行收执新的公积金贷款《房屋他项权证》后,再发放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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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个贷余额全部转为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为贷款房屋的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仅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如果选择部分转,借款人应为原先商业个贷的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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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商”转“公”的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三个基本条件:其一,必须是正常在缴纳住房公积金、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市民;其二,市民当初购房时办理的是纯“商贷”,如果办的是商业贷款加公积金贷款——即“组合贷”的,则不能申请“商”转“公”;其三,必须已经办好所购住房的他项权证,且申请到的“商贷”尚未还清。新政允许“商贷”全部或部分转成“公贷”。其中,把“商贷”余额全部转为“公贷”的,借款人可以是贷款房屋的产权人,也可以是产权共有人(仅限于配偶、父母、子女);把“商贷”余额部分转为“公贷”的,则借款人只能是原“商贷”的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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