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果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就去试试申请农村宅基地:(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具体流程还是逐级上报批准的,先从乡镇到县市土地主管部门,再到县市人民政府,如果你的宅基地申请都获得了批准,就说明你申请成功啦
全部5个回答 >关于在本村能否有地分配建房事宜 。我户口所在地是中山市民众镇浪网村,是农村户口,有两兄弟。大佬因读书被转到本村居委,独立居民户口,但无地无屋。现因爸爸的房子不够住了,需多建一间屋。请问:1.我两兄弟谁可以申请宅基地建屋?2.有没有宅基地分配份额?3.申请宅基地的程序是怎样的?4.我近段时间问过生产队队长,他说:十几年前就有,现在未有听说过。但我听说过其它镇若符合条件的都有得分的。又是怎么回事?
148****4307 | 2012-09-20 11:34:35-
157****8459 中府办[1998]149号文件对中山市农村宅基地管理进行了如下规定:实行一户一处不超标准的宅基地,用地标准控制在每户120平方米以内。 (一)、申请农村宅基的对象: 1、持有本村户口的村民。 2、原籍回乡定居的复退军人、干部、华侨、港澳台同胞。 3、就地农转非的本村村民。(二)、申请农村宅基的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原来没有宅基地。 2、申请人原使用宅基地面积没有达到规定标准。 3 、新分户。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可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2012-09-20 11: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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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所有权归村经济合作社。既然你的户口以迁走土地是不能签转的,所有它应该还属于原集体所有。如果上面有你的老房子就不一样了,就成了财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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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农村的宅基地只可以卖给本村村民。我国法律规定,集体土地只能在村集体成员内部流转。如果是卖给外村的人,法律上是不予以承认的,即转让协议法律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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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地方不太一样 查询一下你们地区的审批办法 举例: 第十二条 申请人申请和村委会初审。 申请人本人向村委会书面申请。村委会初审申请人的条件及初选的宅基地位置、面积。初审拟同意的,提交村民会议讨论。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张榜公示10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人填写《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申请、审批表》、《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呈报表》和《土地登记申请书》。村委会盖章后,连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一并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十三条 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条件进行审查。 第十四条 规划选址。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同意的申请宗地,履行规划选址审批手续。 对位于城市规划建成区以内的村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后报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查同意后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符合村庄规划的,核发《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对位于城市规划建成区以外的村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首先确认申请宗地是否使用耕地。对确需使用耕地的,经审查后报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对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第十五条 规划选址确定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国土资源所及相关部门进行地籍调查并实地丈量面积,确定四至范围,绘制宗地草图,组织相邻利害关系人现场指界。 第十六条 对经全面审核拟同意的申请宗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整理上报申请报件。报件包括:规划选址审批手续、《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呈报表》、《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复印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报件指定栏目填写意见,经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签字,加盖公章后报所在区国土资源分局。 第十七条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国土资源分局对辖区内上报的申请宗地情况进一步审查,审查无误的,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对申请报件进行全面审查,并对20%以上的申请宗地实地抽查,经审查无误后,报市政府审批。 对市政府批准的宅基地,由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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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申请宅基地,得先跟村里说,然后乡镇,最后县里批,好像挺复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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