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补贴标准为低收入无房家庭每户8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棚户区、片区改造等重点工程拆迁户中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每户5万元。
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标准是多少?
142****7721 | 2012-09-18 17: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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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6916 沈阳目前是不同的区域不太一样的,平区、沈河区、铁西区、大东区、皇姑区、东陵区、于洪区保障对象的补贴标准为每户5.5万元;苏家屯区、沈北新区(含蒲河新城)、棋盘山开发区、浑南新区保障对象的补贴标准为每户4万元,新民市、辽中县保障对象的补贴标准为每户1.8万元;康平县、法库县保障对象的补贴标准为每户1.3万元。补贴标准由市政府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执行。 2012-09-18 17: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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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1067 貌似不同的区不一样吧,我们家和平区就大概在5.5万每户。 2012-09-18 17: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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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就是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手续:①凡符合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到户口所在社区领取《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②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家庭收入情况、住房情况等材料后,提交所在社区。③所在社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户口等情况进行确认。确认后将相关手续报街道办事处。④街道办事处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结果报所在区、县(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⑤区、县(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初审材料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将复审结果返至申请人户口所在社区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将符合条件的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备案。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区、县上报的申请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下发《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⑦保障对象凭《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于3个月内在本市范围内选购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1套(面积不限)。3个月内没有购买住房的,《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作废,如以后购房,需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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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你们家户口本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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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是市委市政府今年创新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模式,针对部分申购群体的购房需求,出台的一项新政。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对象分为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两种。家庭申请人是指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妇组成的家庭以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0周岁(含)以上的未婚人员以及离异二年以上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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