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提现的,需要提供:1、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公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终止劳动关系批文、复印件。 4、已托管的职工可由本人办理销户支取业务,未托管的需单位证明,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需填写支取表。
全部3个回答 >目前在武汉上班但是考虑回老家发展 ,怎么样提现我的公积金呢,需要带什么?
136****1784 | 2012-09-14 17:56:09-
143****1768 可以提现的,但是貌似不能全拿出来的 2012-09-14 17:5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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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5824 等你离职后,拿上你的离职证明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区提现就行了。 2012-09-14 17:5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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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申请人应是产权人、产权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提取有效期限为产证发证日起6个月)(二)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适用于农村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或城镇私房)(三)离退休或者到达法定的离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四)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五)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六)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七)一次性提前结清购房贷款本息。(结清提取有效期为结清之日起3个月,结清时已使用公积金的除外)(八)重复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需合并。(九)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申请办理提取手续。(十)职工因下述三种情况:享受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的;本人、配偶或直系血亲患重病、大病;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公布的本市职工**低工资的;从而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十一)职工因下述三种情况:享受本市廉租住房政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用住房且月房屋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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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调往外地工作的,由本人持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制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原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办理销户转账手续。 职工从外地调入武汉地区单位工作的,由新单位到受委托银行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职工本人持身份证、新单位出具的缴存证明,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开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回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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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你的身份证,公积金卡,还有你们建房子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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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一)离、退休的;(二)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三)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六)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七)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的;(八)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二、提取资料:1.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提取的,可提供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及复印件二份,护照文字非中文的还应提供经公证的中文译本及复印件一份。2.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3.离退休提取证明资料(1)离休职工,应提供**老干部局和中央各部委老干部局颁发的离休证及复印件一份;(2)退休职工,应提供区县劳动部门颁发的退休证或市、区、县人事部门颁发的退休证、退职证及复印件一份。4.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应提供职工户口簿及复印件一份。5.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或注销原因为“出国定居”的户口簿及复印件一份。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证明资料:(1)《天津市伤、病托管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复印件一份;《天津市伤病、托管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上注明职工伤残等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记载职工“伤残等级”为一至二级;(2)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集中封存户职工不需提供。7.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应提供《就•失业证》及复印件一份。8.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证明资料(1)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及复印件一份;(2)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集中封存户职工不需提供。9.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证明资料(1)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2)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集中封存户职工不需提供。10.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集中封存户职工不需提供。11.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但未及时转入集中封存户的,提供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12.职工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开户或缴存证明。13.职工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取手续,应提供以下资料:(1)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2)职工本人签署的《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一份,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授权委托书》应经公证或中国使领馆认证;14.职工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还应提供监护人资料:(1)监护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2)人民法院、职工所在街道、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监护证明及复印件一份。三、办理程序:1. 职工凭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身份证件及相关提取资料到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2. 管理部或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3. 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应凭有关资料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或职工在建设银行开立的其他储蓄账户。四、注意事项:1. 职工同时负有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债务,职工公积金贷款结清前,职工不能按以上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近一次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2.《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当日有效,提取职工、代办人应签字确认;3.经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后,职工必须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提取手续。4.提取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登记错误的,应首先办理个人信息变更登记,变更登记需提供单位开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三联和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集中封存户职工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由集中封存的分中心、管理部出具;5.各类提取证明资料复印件用A4纸复印;6.在管理部开户的职工(包括集中封存户职工)可到全市各区县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非集中封存户职工可到全市各区县管理部办理个人信息变更手续,集中封存户职工应到集中封存的管理部办理个人信息变更手续;分中心职工应到本分中心办理个人信息变更及提取手续;7.提取人同时提取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的,提取额度与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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