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山石资源开发管理的意见》
来源:吉屋 2024-09-12 10:30:00严格矿产资源规划管控
根据《意见》,威海中心市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得设置山石资源矿山。但对历史形成的、恢复治理难度较大、仍具备开采条件的破损山体,在有利于生态环境改善、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经市政府同意,可以重新设置采矿权。已完成生态修复的山体不得再设置采矿权。
严格山石资源采矿权准入
《意见》删除了饰面用花岗岩、钠(钾)长石规模要求,明确规定其他用途山石资源矿山生产规模不得低于我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对历史形成的、恢复治理难度较大、仍具备开采条件的破损山体设置的采矿权,其生产规模和发证年限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严格采矿权出让收益征收使用管理
《意见》将采矿权出让收益征收工作由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征收调整为由所在地县级税务部门征收,并规定了首次缴费比例和缴纳期限。采矿权出让后,首次征收比例为采矿权出让收益的10%,采矿权人可自愿提高首次缴纳比例,但不能超过20%。剩余部分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缴纳时间和期限,也可自愿一次性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
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绿色矿山建设是矿业领域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意见》要求山石资源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绿色矿山建设规范标准,采用先进、高效、节能等新技术、设备和工艺,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率的装备和工艺。新设山石资源开采矿山必须符合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要求,已有的山石资源开采矿山需在2025年底前建成绿色矿山。
规范山石资源采矿权出让
《意见》新增了“规范山石资源采矿权出让”章节,明确了山石资源采矿权的发证及储量备案权限,以及采矿权协议出让的控制。除“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普通建筑用石材外的其他山石资源采矿权的深部资源”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采矿权外,其他采矿权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意见》的出台对于规范和指导威海市山石矿业的转型和绿色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严格规划管控及规模准入管理、推动矿业绿色开发、加大宣传广度等方面提供扎实的山石资源保障,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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