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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住房公积金新政策解读

来源:吉屋   2024-09-20 11:10:00

一、缴存主体的变化

根据新政策,泰州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和驻泰军队文职人员可以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此外,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如新市民、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等,也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10%至24%之间自行选择。

二、调整公积金基数执行年度

原来的执行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下一年的6月30日,现在改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新增提取方式

新政策新增了持续性提取业务的提取方式。职工可以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协议,委托市公积金中心进行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等的提取和支付。

四、明确监督检查职能

新政策新增了监督检查章节,明确市财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职权,并明确说明公积金中心所对应的权利和义务。

泰州市公积金中心发布的《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对缴存、贷款、提取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新规定。这些变化将为更多人群提供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机会,并提供了更便捷的提取方式。市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能也将确保公积金的合理归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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