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开发商采用“无理由退房”方式销售的,应明确退款时限
来源:吉屋网 2019-11-04 10: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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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出台新规,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及售前告知行为。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可无理由退房”方式销售的,应明确退款时限;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垫付*款,不得组织筹备购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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