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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来源:吉屋网   2024-05-09 10: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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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武汉市最新的政策文件《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房发〔2024〕1号),我市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行了全面优化,旨在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的多样化住房需求,并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民生保障作用。以下是政策的主要解读:

一、新建商品房及存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

1.首套住房认定:缴存职工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购买住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将认定为首套,享受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第二套住房认定:缴存职工家庭在本市仅有一套住房,且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购买第二套住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将认定为二套,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商转公贷款套数认定

1.首套住房认定:缴存职工家庭名下仅有一套使用商业贷款购买的住房,且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申请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时,将认定为首套,享受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第二套住房认定:目前,对于已有两套住房的家庭,申请将其中一套的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暂不受理。

三、异地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调整

至2025年4月30日,全国各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均可在武汉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再受户籍限制。其贷款套数认定标准参照前述规定执行。

四、不予贷款的情形

缴存职工家庭若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将不予公积金贷款:

1.在全国范围内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在本市有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

3.在本市有两套及以上住房。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本政策自2024年5月6日起正式施行。在此之前,已受理并登记的公积金贷款仍按原政策执行。

2.本政策与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他未涉及事项仍按原政策执行。

3.本政策由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处负责解释。

通过这一系列的政策优化,我市将更有效地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满足更多缴存职工的住房需求,提高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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