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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萧山区发布集体土地征迁安置房票管理办法

来源:吉屋   2024-10-28 12:14:00

一、安置房票概念及其适用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回迁安置工作推进机制的通知》和《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实施多高层安置意见》,杭州市萧山区制定了《杭州市萧山区集体土地征迁安置房票管理办法》。安置房票是在萧山区集体土地征迁安置中,对因实物安置房源不足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安置人员定向发放的结算凭证。安置房票仅用于购买萧山区行政区域内(除盈丰街道外)新建商品住宅。

二、制作签发

安置房票的印制、发行、核销及协调管理工作由区住建局负责,征收实施单位负责审核签发及存档工作,征收出资单位负责审核支付工作。安置房票相关内容由征收实施单位填写,征收出资单位和征收实施单位共同审核签发。已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的被征收人在安置房票上签具确认意见,其中结算联发放给被征收人使用。

三、补助方法

安置房票所有人将安置房票用于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征收出资单位给予补助;逾期未用于购买的,不予补助。安置房票未用于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按年利率1.5%计息,计息周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补助标准根据购买商品住宅的区域范围和安置房票面值金额确定,超过部分不予补助。房票所有人使用安置房票购买萧山区国企开发的商品住宅,可以享受不高于房价5%的优惠。

四、安置房票的内容、流通、变更和销毁

安置房票应注明面值、使用有效期限等,并明确被征收人的姓名、证件号码、

五、安置房票的使用、结算

房票所有人需签具安置房票支付确认意见,并填写《〈萧山区安置房票〉结算申请书》,经审核确认后提交给征收出资单位,按规定结算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认真执行相关规定,不得无故拒收安置房票,不得拒售房屋或恶意抬价,不得出具虚假购房证明。房票所有人购买2套及以上商品住宅申请签发多张安置房票的,征收实施单位可收回原安置房票,拆分签发新的安置房票并沿用原房票的有效使用期限。

六、其他规定

房票所有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屋中介机构严禁对安置房票进行套现,一经发现将取消房票补助,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伪造、变造安置房票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杭州市萧山区发布了《杭州市萧山区集体土地征迁安置房票管理办法》,为保障集体土地征迁安置对象的合法权益,丰富征迁安置模式,提供了具体的管理规定。该办法明确了安置房票的概念、适用范围、制作签发、补助方法、使用结算等内容,并强调了对安置房票的监管。这将为杭州市萧山区的征迁安置工作提供更加规范和有序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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