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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新规

来源:吉屋   2024-04-28 08: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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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事关长乐购房者权益!

为加强新建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防范房地产开发资金风险,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近日,福州市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办公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办公室、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6部门印发了《福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这项新规规定自3月28日起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实施。

根据《办法》,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购房人支付的全部房价款,其中包括预售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商业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安置型商品房的政府回购款和全装修款等。同一个预售许可证内的商品房只能设立一个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选择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监管银行,并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预售资金应全部进入监管账户

根据新规定,新建商品房项目的预售资金必须全部进入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必须明确监管账户信息,协助购房人直接将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预售资金监管额度不高于项目工程总造价的1.1倍,超过监管额度的资金可由企业提取使用,但必须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现逃避预售资金监管、使用非监管账户收取购房款、未按规定使用预售资金等行为,将被责令整改,甚至暂停项目监管账户中预售资金拨付。

监管资金必须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

《办法》规定,监管额度内的资金必须全部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任何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处理,包括提供虚假资料、逃避监管、使用非监管账户收取款项等。市城乡建设局可根据监管协议暂停项目的监管账户,暂停商品房预售销售,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公告,甚至降低企业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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