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方案出炉!今年*重要的拆迁项目来了!未来规划商场、住宅!
来源:吉屋网 2021-09-11 20:39:55仓山区白湖亭北园的拆迁动向,一直为网友所关注,在12345网上也是经常被提及:
9月10日,仓山区政府官方发布*新一批房屋征收告知书及补偿方案,涉及白湖北园旧村改造一期A地块收储地、白湖北园周边旧村庄改造二期(福州市仓山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除外)。签约期从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
具体的房屋补偿工作由以下征收单位实施:
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仓山区南台路38号航兴花园1号楼7层;福州市仓山区金山房屋征收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仓山区建新镇盘屿路850号华威物流园7号楼4层。
现场指挥部地址:1、仓山区则徐大道576号(白湖片区现场指挥部),
2、仓山区盖山镇北园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北园村现场指挥部)。
据传,盖山北园SM广场商业项目有望入驻该片区。根据仓山区2021年工作安排,将加快SM白湖亭城市广场项目动工。
征收补偿对象及方式
(一)凡本征收范围 (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的被征收人列入征收补偿对象,被征收房屋属个人或单位所有的,以房屋所有权证为计户和补偿依据,被征收人应当依据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房屋用途、性质和面积,选择对接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
(二)本地块征收补偿的方式:实行货币补偿、对接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
1、历史老宅因分割等原因造成房屋确权面积小于30平方米且被征收人在本市有其他住房的,实行货币补偿,不作对接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
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实行货币补偿,不作对接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另有规定的除外。
2、被征收房屋属于以下特殊情形的实行对接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不作货币补偿:
(1)被征收房屋的共有人对补偿方式的选择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2)被征收房屋产权有纠纷、权属不清或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3)被征收房屋设有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未重新设立抵押权或抵押人未清偿债务的。
(4)同一幢房屋分户补偿安置的,一律实行实物安置,不得实行货币补偿;
3、关于独立幢房屋安置问题
(1)安置面积小于等于60平方米的,原则上实行实物安置;安置面积大于60平方米的,原则上实物安置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
(2)无产权房屋确认补偿安置面积后,选择实物安置的比例不得低于50%。
补偿计价方式
(一)整体区位评估方式结算货币补偿金额的补偿计价方式
1、住宅用房
私房住宅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的确权建筑面积×(12700元/㎡+被征收房屋建安综合单价×成新率);
2、营业性店面
(1)沿盖山路私房一层营业性店面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营业性店面的确权建筑面积×(31629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
(2)沿小街巷私房一层营业性店面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营业性店面的确权建筑面积×(23030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
(3)沿则徐大道私房一层营业性店面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营业性店面的确权建筑面积×(33276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
3、工业仓储类用房
私房工业仓储类用房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工业仓储类用房的确权建筑面积×(1298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
4、办公用房
私房办公用房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办公用房的确权建筑面积×(11366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
5、产权、确权住宅房屋旧房补偿一等框架结构建安综合单价为3800元/平方米,其余参照榕房〔2017〕89号的建安综合单价及成新率评定标准执行;其它非住宅房屋及2004年10月26日至2006年8月26日间建造的无产权房屋的旧房补偿参照榕政办〔2013〕100号文标准执行。被征收人选择整体区位评估方式进行计价的,二次装修项目补偿按照榕政办〔2013〕100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6、被征收房屋层高超过4米(含4米)的,建安综合单价(或重置价)标准提高20%;被征收房屋层高超过6米(含6米)的,建安综合单价(或重置价)标准提高40%;被征收房屋层高超过8米(含8米)的,建安综合单价(或重置价)标准提高60%。
7、被征收人选择整体区位方式结算对接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差价的,差价=实际购买安置型商品房的面积×安置型商品房单价-确认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区位评估价+被征收房屋建安综合单价×成新率),以上不含层次差价。
(二)被征收人选择分户评估方式结算货币补偿金额的,货币补偿金额按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被征收人选择分户评估方式结算对接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差价的,差价=实际购买安置型商品房的面积×安置型商品房单价-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
签约期限内奖励办法
(一)整体区位评估方式
1、在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的,住宅房屋奖励:
(1)按住宅产权或确权面积的10%给予公摊补偿,但每户*多不超过10平方米。公摊补偿面积给予区位价,选择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的,公摊补偿面积给予奖励1900元/㎡;选择放弃购买安置型商品房的,公摊补偿面积给予货币奖励1170元/㎡。
(2)住宅选择货币补偿并放弃购买安置型商品房的,根据确权建筑面积给予货币奖励1170元/㎡。
(3)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的予以房屋结构等级补差优惠,按住宅产权或确权面积每平方米给与不超过差价款50%的优惠奖励(详见榕房〔2017〕89号附表)。
(4)购买安置型商品房,与被征收房屋等面积(含10%公摊补偿面积)部分或货币补偿款可购买的安置型商品房等面积部分(含公摊补偿面积)给与不计层次系数奖励,此项奖励根据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型商品房楼层情况,按五层为0、向下一层每层递减1%、向上一层每层递增1%计算层次差价,每层增减的幅度不超过50元/平方米,在被征收人选房结算时计算。实行产权调换的等面积部分(含公摊)不计层次差价。
2、在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的,非住宅房屋奖励:
(1)根据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按以下标准给予搬迁奖励:
沿盖山路一层营业性店面3163元/㎡,沿小街巷一层营业性店面2303元/㎡,沿则徐大道一层营业性店面3328元/㎡,工业仓储类用房1905元/㎡,办公用房1137元/㎡。
(2)选择实行货币补偿的,根据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按以下标准另给予货币奖励:
沿盖山路一层营业性店面3163元/㎡,沿小街巷一层营业性店面2303元/㎡,沿则徐大道一层营业性店面3328元/㎡,工业仓储类用房1270元/㎡,办公用房1137元/㎡。
3、在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的,住宅房屋确认补偿安置面积≤60㎡的,每户给予2万元提前搬迁奖励;60㎡<确认补偿安置面积≤90㎡的,每户给予2.5万元提前搬迁奖励;确认补偿安置面积>90㎡的,每户给予3万元提前搬迁奖励。同一幢房屋分户补偿的,按一户计算提前搬迁奖励。
产权证用途记载营业性店面的,按每户不超过3万元给予提前搬迁奖励;办公用房、厂房、仓储性用房等房屋,按房屋的产权或确权面积每平方米给予不超过100元的提前搬迁奖励。
(二)分户评估方式
被征收人不同意按整体区位评估价计价,按分户评估价签约搬迁且选择货币补偿的,可给予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价5%的货币奖励。
安置型商品房
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房)地点及销售均价——
1、安置型商品房(或产权调换房)地点及销售均价(对接价)
现房:
东升新城,对接价16500元/㎡;
盖山新苑,对接价15550元/㎡;
上渡新苑三区,对接价15600元/㎡;
首山丽景一期(先农新城),对接价14850元/㎡;
首山丽景二期(园山新苑),对接价15350元/㎡;
霞镜新城,对接价16200元/㎡;
禹州金辉里,对接价16200元/㎡;
葛屿新苑,对接价15190元/㎡;
后坂新城四区,对接价14980元/㎡;
金建小区二期B标段,对接价15880元/㎡;
金山桔园二期泰园,对接价13788元/㎡;
联建新苑,对接价15800元/㎡;
洪塘新城,对接价14900元/㎡;
金闽小区,对接价13880元/㎡;
康宁佳园,对接价12825元/㎡;
临江新天地地块四(玉岛苑),对接价16200元/㎡;
临江新天地地块五(仓景苑),对接价16200元/㎡;
临江新天地地块七(福江苑),对接价16200元/㎡;
临江新天地地块八(美墩苑),对接价16200元/㎡;
临江新天地地块九(江景苑),对接价16200元/㎡;
齐安新苑,对接价13490元/㎡;
双湖新城,对接价13900元/㎡;
浦口新城,对接价13000元/㎡;
铂悦华郡,销售均价16280元/㎡;
准现房:
麓岭花园,对接价16000元/㎡;
万科瑧都荟花园,对接价25000元/㎡;
福晟钱隆尚品花园,对接价25000元/㎡;
期房:
世茂云浦公馆(金浦旧厂房出让地块A),销售均价15300元/㎡;
金碧华庭(金浦旧厂房出让地块B),销售均价15300元/㎡;
海月龙峰(鼓山南),销售均价15600元/㎡;
榕南礼居,对接价16500元/㎡;
龙湖玖序公馆(金山绿轴),销售均价16680元/㎡;
福晟榕华里,对接价16500元/㎡;
郭宅安置型商品房,销售均价15600元/㎡;
清逸华庭(帝封江),销售均价14800元/㎡;
旭辉云出公馆,销售均价15900元/㎡;
就近就地安置房(福州市仓山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范围内),销售均价1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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