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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提取规定变化

来源:吉屋   2024-05-16 08: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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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公积金拟调整贷款条件!首次不受余额及还款能力限制、自由职业提高至余额15倍

为了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作用,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起草了《大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实施青年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关于实施青年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调整如下:

1.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青年人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大连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提供不低于30万元贷款额度支持,贷款额度不受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倍数和还款能力的限制。其他相关政策不变。

2. 本市普通高校在读博士研究生可以参照《大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在大连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单人或双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2倍,贷款额度不受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倍数的限制。其他相关政策不变。

根据《大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三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1. 提取情形。根据《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大房金管规发﹝2024﹞2号),调整提取情形。

2. 贷款条件。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支持范围,灵活就业人员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及二套自住普通住房。贷款额度计算方法调整为不超过灵活就业人员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15倍。

3. 其他条件不变。

大连市民可在2024年5月8日至6月6日期间提出意见或建议。具体反馈途径包括邮寄至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处或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意见或建议反馈。

除了上述调整,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对现行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了梳理和整合,制定了《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施行。

以下是对一些常见问题的解答:

问题一:符合哪些情形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部分或全部存储余额:

1. 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2. 支付购买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的;

3. 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4. 偿还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5. 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或已有自有住房但住房所在地与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机构所在地分属不同行政区域,且在账户缴存机构所在地租房自住的;

6. 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

7. 离休、退休的;

8.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 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10. 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并返回境外或港澳台的;

11. 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12. 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本人月均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

13.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4. 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连续两年以上停缴住房公积金的;

15. 非本市户籍缴存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且封存满半年的;

16.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问题二:职工现金全款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如何核定?

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职工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家庭提取总额度不超过购房款总额。持两人以上非配偶关系人共同购买住房的,各购房人及其配偶提取额度还不得超过各购房人所占份额;未明确份额的,平均分摊,累计提取金额均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为加大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提取办法》对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提取情形,已取消“提取上述行为发生日前一个月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限制”。

问题三:职工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在又购买了一套自住住房,是否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可以申请提取。《提取办法》不再将按月自动扣划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和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提取时间作为提取间隔计算时间。调整后,职工每年可自由选择办理提取的情形,解决因每月代扣还款和租房提取导致提取间隔不满12个月,使其他购房情形无法提取的情况。

问题四:职工如何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职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需先经房地产开发企业持项目预售许可证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备案。自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认购协议之日起,职工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家庭提取总额度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认购协议约定的首付款金额,提取资金直接划转至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备案的资金监管账户。同一住房非配偶关系的共同购房人,各购房人及其配偶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各购房人所占份额;未明确份额的,平均分摊。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认购协议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以上是对大连市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的相关调整和解答。市民可根据自身情况了解相关政策,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意见或建议。

  • 大连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提取规定变化,青年人购房贷款额度,自由职业者贷款倍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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