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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通知

来源:吉屋   2024-07-11 22:17:00

德州市发布关于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德州市近日发布了关于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通知明确了缴存基数的上下限,并要求缴存单位及时核定、调整职工的缴存基数,以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根据通知,德州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3176元。而缴存基数的下限为省政府公布的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即1820元。职工的缴存基数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超过上限标准的按23176元执行,低于下限标准的按1820元执行。

二、其他事项

通知规定,该调整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缴存单位应及时核定、调整本单位职工的缴存基数。缴存单位可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网点或登录吉屋网网上服务厅办理缴存基数调整。缴存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后,应将核定情况以公告、通知等方式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并将相关材料存档备查。申请缓缴的单位,在恢复缴存后,可进行补缴及基数调整工作。

德州市发布了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要求缴存单位按规定及时核定、调整职工的缴存基数,并向职工公告、通知核定情况,接受职工监督,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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