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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新建超高层建筑,管理通知内容如下

来源:吉屋网   2021-10-28 10: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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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新建超高层建筑,关于高层建筑的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应急管理部都做出了回应,具体的通知内容下面小编再来和大家讲一讲,其中是比较明确的提出了要严格的管控新建超高层建筑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城市常住人口300万人口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超高层建筑150米以上,不得新建超高层建筑250米以上。城市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城市严格限制新建超高层建筑250米以上,不得新建超高层建筑500米以上。

管控新建超高层建筑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计划自然资源局(委)、应急管理局,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积极推动建筑工程技术进步,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但是,近年来,一些城市脱离实际需要,与超高层建筑相比,盲目追求首层建筑高度和奇特形态,提高了建设成本,加剧了能源消耗,增加了安全管理难度。为贯彻新的发展理念,协调发展与安全,科学规划、建设和管理超高层建筑,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各地要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一般不修建超高层住宅。市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应当严格限制建造15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不得建造25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市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城市,应当严格限制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的建设,不得修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地方有关部门在审批80米以上住宅建筑和100米以上公共建筑建设项目时,应当征求同级消防救援机构的意见,确保其与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需要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的,应当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城市需要新建25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抗震、消防等专题进行严格论证和审查,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审查

(2)合理确定建筑布局。各地要结合城市空间格局和功能布局,统筹规划高层、超高层建筑建设。严格控制生态敏感、自然景观等重点区域的高层建筑建设,不在影响历史文化街区、历史街区、世界文化遗产和重要文物保护单位的地方新建高层建筑,在开发强度高、人口密集、山区、河流和老城区交通拥堵的地区不新建超高层建筑,在城市通风走廊上不新建超高层建筑。

(3)各地要充分评估论证超高层建筑建设的风险问题和负面影响。特别是在超高层建筑集中的地区,应加强超高层建筑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避免加剧交通拥堵;加强超高层建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防止城市热岛效应加剧,避免光污染和高层峡谷风。加强对超高层建筑人员疏散和应急预案的评估。超高层建筑的防灾避难场所就近布置,人均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加强超高层建筑的节能管理。标准层平面利用率一般不低于80%,绿色建筑水平不低于三星级标准。

(4)加强公共投资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政府投资的有关规定。一般情况下,不得批准使用公共资金投资建设超高层建筑。严格控制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投资兴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严格控制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投资建设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

(5)决策责任。对超高层建筑实行终身决策责任制。在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在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城市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应当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的规定,作为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审批,实行终身负责。

强化既有超高层建筑安全管理

(6)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各地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对超高层建筑隐患排查的指导和监督,了解超高层建筑的基本情况,建立隐患排查信息系统。组织指导超高层建筑业主或其委托管理单位全面排查超高层建筑基础、结构、供电、供水、供气、材料、电梯、抗震、消防等安全隐患,分析易燃可燃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电动自行车进楼、外墙脱落、传染病防疫、消防救援等安全风险,并建立台账。

(7)系统推进隐患整治。各地要加强对超高层建筑隐患整治的监管,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监管。超高层建筑业主或其委托管理单位应制定隐患整治路线图和时间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到位之前,超高层建筑不得继续使用。超高层建筑业主或其委托管理单位应组建消防安全专业管理团队,鼓励聘请符合相关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完成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制定人员疏散和应急预案,对风险防控方案进行分类组织预案演练,提高预防和自救能力。

(8)提高安全能力。各地要加强与超高层建筑消防救援需求相匹配的消防救援能力建设,当地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对超高层建筑的研究熟悉,定期组织实战演练。引导超高层建筑业主或其委托管理单位按照标准要求建设微型消防站,组织物业服务人员、保安、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者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超高层建筑业主或其委托管理单位应完善供电供水、电梯运行维护、消防维护等人员的协同工作机制,组建技术处置队伍,加强与辖区内消防救援站的联合培训,提高协同处置效率。

(9)完善运行管理机制。各地要建立健全超高层建筑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切实提高监管能力。开展超高层建筑运行维护能耗监测,定期组织能耗监测分析,结果及时公开。引导超高层建筑业主或其委托管理单位建立超高层建筑运维平台,接入物联网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与城市运维服务平台连接。有条件的,超高层建筑业主或其委托管理单位应充分利用超高层建筑信息模型(BIM),完善运行维护平台,加强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的对接。超高层建筑业主或其委托管理单位应结合超高层建筑的设计使用寿命,制定超高层建筑的运行维护检查方案,委托专业机构定期对超高层建筑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及时修复和维护发现的问题。

各个地区要尽快完善超高建筑规划建设的管理机制,而且要严格的执行相关的标准,建立比较高的高层建筑安全保险,而且还要定期对高层总建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调查,而且还要定期对住建部进行报告,住建部将会定期的调查和评估工作实施情况。以上就是分享的关于管控新建超高层建筑的全部内容了,以上内容是来自住建部官网、中国城市规划、建筑名苑。买房看房就上【德州吉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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