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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23-04-10 10:34:14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为了解决住房问题而缴存的一种专项资金,可以用于购买、建造、翻建或者改造自住住房,也可以用于偿还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本息。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职工可以申请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那么,重庆市的职工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呢?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本文将为你介绍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政策和流程。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根据《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重庆市职工可以在以下情形下申请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

  • 职工以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清购买自住住房;
  • 职工以自有资金或者其他渠道贷款购买、建造、翻建或者改造自用商品房或者经济适用(限价)商品房;
  • 职工以自有资金或者其他渠道贷款购买、建造、翻建或者改造集体土地上分配给职工使用权的经济适用(限价)商品房;
  • 职工以自有资金或者其他渠道贷款购买、建造、翻建或者改造集体土地上分配给职工使用权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的非经济适用(限价)商品房;
  • 职工以自有资金或者其他渠道贷款购买、建造、翻建或者改造集体土地上分配给职工使用权但未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且已获得土地出让方同意转让使用权并签订转让协议书并已向土地出让方支付相应费用且已获得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同意转让使用权并签发《集体土地上分配给职工使用权转让审批通知书》(以下简称“审批通知书”)的非经济适用(限价)商品房;

    • 职工以自有资金或者其他渠道贷款购买、建造、翻建或者改造集体土地上分配给职工使用权但未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且未获得土地出让方同意转让使用权的非经济适用(限价)商品房;
    • 职工以自有资金或者其他渠道贷款购买、建造、翻建或者改造国有土地上分配给职工使用权的非经济适用(限价)商品房;
    • 职工以自有资金或者其他渠道贷款购买、建造、翻建或者改造国有土地上分配给职工使用权但未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且已获得土地出让方同意转让使用权并签订转让协议书并已向土地出让方支付相应费用且已获得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同意转让使用权并签发《国有土地上分配给职工使用权转让审批通知书》(以下简称“审批通知书”)的非经济适用(限价)商品房;
    • 职工以自有资金或者其他渠道贷款购买、建造、翻建或者改造国有土地上分配给职工使用权但未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且未获得土地出让方同意转让使用权的非经济适用(限价)商品房;
    • 职工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式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贷和约定提取;
    •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 退休人员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 离休人员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 因病致残无法从事任何劳动,丧失劳动能力,由社会保险机构认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等级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 因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治疗,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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