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发布重要管控文件,新建改善型住宅原则上不高于60米
来源:吉屋 2024-08-14 09:39:00近日,江苏省住建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起草了《关于加强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控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正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征求意见稿,除临江、临湖、临海及城市规划特殊区域外,新建改善型住宅原则上不高于60米。此举旨在加强对高层建筑的规划建设管控,确保建筑的安全性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加强高层建筑高度管控
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城市严格控制新建80米以上住宅。各地相关部门在审批80米以上住宅建筑、100米以上公共建筑时,应征求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意见,确保与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除临江、临湖、临海及城市规划特殊区域外,新建改善型住宅原则上不高于60米。对于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不得新建250米以上的建筑;对于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城市,不得新建500米以上的建筑。此外,各地一般不得新建100米以上的住宅。
科学引导高层建筑选址布局
为了确保高层建筑的安全性,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高层建筑应避开抗震防灾专项规划确定的危险地段,并且不得位于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公路、铁路规定的退让红线距离范围内、炸药库、危化品仓库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严格控制在生态敏感等重点地段建设。
严格高层建筑规划许可管理
为了确保高层建筑的规划和建设质量,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自然资源部门应根据详细规划出具的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加强对建筑高度、容积率等规划指标的审查。此外,还要对建筑物间距、消防安全要求等进行审查,确保建筑的安全性。
加强设计建造环节质量把关
为了提高高层建筑的设计和建造质量,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规范设计专项论证审查、严格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对于特殊消防设计的高层建筑和250米以上的民用建筑,还要核查专家评审、论证意见的落实情况。此外,还要提升建筑设计建造技术支撑水平,完善标准体系建设、鼓励先进技术研发应用,加快专业人才队伍培育。
江苏省住建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起草的《关于加强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控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对于加强高层建筑的管控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严格控制高层建筑的高度和选址,加强规划许可管理和设计建造环节的质量把关,可以确保高层建筑的安全性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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