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指个人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所能申请的最大贷款金额。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和最高限额、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倍数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按照还贷能力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或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额]×12×贷款年限。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现有贷款月应还款额为借款人或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中贷款的月应还款额。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
2、按照房屋价格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比例
3、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单笔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包括共同借款人)申请贷款时上月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之和×30(倍)。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以成都公积金中心的认定为准,违规汇缴、补缴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正常缴存余额。
4、成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为全部房款的八成;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为全部房款七成。单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5、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10—2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
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2)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6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规定比例;
(4)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5)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