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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完善帮扶救助机制

来源:吉屋   2024-09-03 10:07:00

一、突发事件导致无法居住的职工可提取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

根据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通知,职工及其配偶在缴存城市的唯一自住住房因地震、火灾、洪涝灾害等原因暂不具备居住条件的,可以在事件发生后的12个月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此次提取不受“须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及“两次提取时间间隔12个月”的限制,提取额度不超过我市租住商品房年度提取标准。

二、遇到困难的职工可申请临时救助后提取公积金

通知还规定,职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在获得临时救助后的12个月内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此次提取不受“两次提取时间间隔12个月”的限制,但同一事项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应对突发事件实际支付费用与获得救助款的差额。

三、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可提取公积金

对于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凭低保资格相关佐证材料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样不受“两次提取时间间隔12个月”的限制。

四、提取公积金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现场踏查或向县(区)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进行核实。职工应当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等予以配合。

五、通知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8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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