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通知
来源:吉屋 2024-09-03 11:15:00根据8月27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通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将进行调整。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长春市区(含九台区、双阳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至2120元,而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至1780元。
这一调整旨在适应吉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并确保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与工资水平相匹配。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下限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直至下一次调整。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相关单位和个人注意及时调整缴存基数,确保按照新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也希望广大职工和用人单位共同遵守相关规定,合理缴存住房公积金,共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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