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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手续及费用详解

2024-07-02 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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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过户手续

房产过户手续及费用详解

根据房产过户需要的手续,买卖双方在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携带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办理过户需要的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前往交纳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如果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二、房产过户费用

房产过户需要支付的费用包括契税、营业税、土地税、房屋产权登记费和房屋评估费。契税根据房屋面积进行计算,90平方米以下购房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的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的3%缴纳。营业税和土地税都是根据房屋产权取得时间来确定,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分别按房价的5.5%和1%缴纳。房屋产权登记费为80元,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的0.5%缴纳。

三、委托他人办理房产过户

如果需要委托他人办理房产过户,可以去公证处做一份全权委托书公证。委托书上需写明所要办理的事项,如代为办理该房产过户相关的一切手续等。

房产过户是一项繁琐的手续,需要买卖双方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同时,房产过户还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包括契税、营业税、土地税、房屋产权登记费和房屋评估费。如果需要委托他人办理房产过户,可以办理委托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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