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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许可证取得条件及区别

2024-11-03 04:27

一、预售许可证取得条件

预售许可证取得条件及区别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 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 工程形象进度符合要求,多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上,高层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

5. 向市、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登记时,还需提交标准地名批准文件、拆迁户安置情况说明和工程形象进度的证明文件。

二、预售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的区别

1. 适用对象不同:预售许可证适用于期房,即房地产项目未建成时便可销售;销售许可证适用于现房,即房地产项目竣工后便可销售。

2. 办理条件不同:预售许可证要求开发企业已投入的工程建设资金需达到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计划和竣工时间;销售许可证要求房产项目已竣工且验收合格,且配套基础设施已具备使用条件或确定交付日期。

预售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两种不同证件,分别适用于期房和现房的销售。开发企业在办理这两种证件时需要满足不同的条件,包括资金投入、工程进度和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要求。了解这些条件和区别对于购房者和开发商都非常重要,可以帮助双方更好地进行房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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