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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公积金分期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

来源:吉屋网   2019-03-05 16:04:42

分期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结婚证原件;

单身职工填写签订《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承诺(授权)书》,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3.借款合同原件;

已办理提取备案的,不再重复提供;无借款合同原件的,由贷款银行出具借款合同复印件并盖章作为原件。

4.贷款银行盖章的还款对账单原件;

贷款银行个贷中心打印近一年还贷流水。

5.借款人征信报告原件(有效期30天。人民银行打印带有“征信中心”水印)。

贷款银行为淄博市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的无需提供,由公积金中心委托受托银行查询;贷款银行为本市其他银行或异地金融机构的自第二次提取时不再重复提供。

温馨提示:

1.职工本人申请办理。

2.自还款第2个月始,可申请提取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分期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一次*多可提取借款合同约定的一年应还款额。(如:已还款1个月可提取1个月的还款额,还款满12个月可提取1年的还款额)。

3.为保证您的提取资金尽快到账,请尽量提供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的工资卡或一类卡。提取资金拨入申请人本人储蓄账户。

4.业务办理完毕后,原件退还申请人。

5.为了节约您的宝贵时间,请您将材料准备齐全后就近到任一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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