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公积金新政,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
来源:吉屋 2024-12-31 09:24:00近日,镇江市发布了《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和优化。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提高了改善型住宅贷款额度,并取消了首次“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些新政策的具体内容。
提高改善型住宅贷款额度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发文的通知,镇江市决定鼓励各地按一定比例上浮改善型住宅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因此,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镇江市改善型住宅(新建商品房)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20%。需要注意的是,改善型住宅和绿色建筑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不叠加享受。
取消首次“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
为解决存量公积金缴存职工“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问题,简化流程,镇江市决定取消首次“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从2023年1月1日起,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可以直接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无需先办理贴息。这一调整将有效方便职工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直接享受公积金贷款利率。
延续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为进一步促进镇江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镇江市决定延续实施提高贷款额度和降低首付比例的政策。在2023年6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自住住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为50万元,家庭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为80万元;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首付比例为20%,已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为30%。
明确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根据镇江市的政策通知,未实物配租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在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提取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规定的上限额度。具体提取额度根据家庭情况和领取租房补贴金额进行计算,未达到一年最高金额的家庭可以多次提取。办理时间间隔为一年。
镇江市的新政策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的相关政策,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满足缴存职工的住房需求。这些政策的实施将为购房者和租房者提供更多的便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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