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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公积金贷款政策优化,农村宅基地不计入房屋套数

来源:吉屋   2024-09-17 12:09:00

近日,镇江市市公积金中心制定出台了《关于明确镇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明确了缴存职工名下房屋用途为“农村宅基地”的不计入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套数。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扩大公积金制度的受益面,最大限度释放公积金贷款政策红利。

一、明确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为了支持缴存职工的住房需求,推动房地产市场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镇江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经过讨论同意,对《镇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中关于“两套房产”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明确。根据新的标准,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应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而缴存职工名下有两套房产、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但如果缴存职工名下房屋用途为“农村宅基地”,则不计入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套数。

二、房屋套数计算规定

根据新政策,缴存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房屋套数按借款人提供的不动产中心出具的《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中住房套数合并计算。其中,房屋用途为“农村宅基地”的不计入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套数。

以上就是镇江市公积金中心发布的关于明确房屋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的内容。该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缴存职工的住房需求,同时也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支持。各辖市、区分中心、管理部也将按照该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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