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再优化,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和绿色建筑住房
来源:吉屋 2024-09-20 09:26:00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再次优化了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旨在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和绿色建筑住房,同时提高了购买二手房的使用额度,并降低了最低自筹比例。这些政策的调整将为购房者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便利。
一、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
根据新政策,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这意味着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可以更低的首付款比例来实现购房。
二、支持缴存职工购买绿色建筑住房
对于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漳州市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住房标准的新建商品住房,其贷款额度在满足其他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可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上浮后不超过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如果缴存职工家庭属于多孩家庭,还可在可贷额度上浮后,另加5万元。
三、优化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二手房
1.提高住房公积金可使用额度购买二手房。住房公积金可使用的额度从原来的“原住房总价款的60%”调整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额度和借款申请人(含房产共有权人)及其配偶的购房提取总额合计不超过住房总价款”。
2.降低二手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原规定购买二手房最低自筹首付比例为40%,现调整为“首付比例按现行最低首付比例规定计算”。当前最低首付比例要求为首套房首次贷20%,首套房二次贷或二套房30%。
3.调整房屋总价款的认定标准。申请二手房贷款的住房总价款认定从“以计税价格为依据”调整为“以合同价格、计税价格、评估价格三者取最低值”,评估费用无需申请人承担。
4.调整购买二手房的办理时限。提取办理时限从“取得完税凭证后申请贷款前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调整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如果该套住房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在贷款放款后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提取,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报账该套住房自筹购房款,且报账的住房公积金加上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该套住房的总价款。贷款办理时限从“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三个月内申请”调整为“过户前受理审批”。
5.调整二手房贷款的办理流程。因贷款受理及审批时限调整至过户前,故税收完税证明、增值税发票、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经网签的存量房买卖合同、首付款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调整至房产抵押办理完成后补充,材料齐全时发放贷款。
6.二手房贷款过渡期办理规则。2024年10月1日前取得过户《不动产权证书》的,依据原二手房贷款办理流程受理。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再次优化了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为购房者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便利。购买保障性住房和绿色建筑住房的缴存人将享受更低的首付款比例和更高的贷款额度。同时,购买二手房的使用额度得到了提高,最低自筹比例也有所降低。这些政策的调整将进一步促进漳州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购房者的购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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