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镇房票安置政策详解
来源:吉屋 2025-01-13 16:14:00大新镇是张家港市的一个地区,针对该地区的拆迁安置问题,制定了房票安置政策。根据政策规定,房票安置适用对象是指在大新镇范围内住宅已被拆迁需要安置但尚未安置完成的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可以选择全部房票安置或部分房票安置,选择部分房票安置后剩余未安置的户型及套数,仍按原拆迁安置方式安置。
房票使用人是指签订《张家港市大新镇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的被拆迁人,也可以是被拆迁人的直系亲属,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房票面额的计算方式是根据被拆迁人与大新镇签订的协议中约定的拆迁安置房户型面积乘以7500元/平方米,但仅限在合法安置面积内享受房票安置政策。
被拆迁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购房的需要,确定领取房票的数量。一套拆迁安置房对应领取一张房票,房票面值分为80m²、115m²、135m²三种房型对应金额。一张房票可以用于购买一套或多套房屋,两张及以上房票也可以合并购买一套房屋。
房票申领及使用流程如下:被拆迁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村提交《大新镇“定向房票安置”申请》,明确房票安置的户型及套数,村统一汇总后交由大新镇房票专班审核,审核通过后签订《大新镇“定向房票安置”协议》。被拆迁人持协议和原拆迁协议至镇财资办办理结算手续,然后凭结算单至房票专班申领电子房票。被拆迁人/房票使用人凭电子房票到房企处选购商品房,并与房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被拆迁人使用房票购房还可以享受奖励,奖励标准为房票实际使用面额乘以奖励系数。根据规定,使用房票购房的前三个月分别给予实际使用面额5%、4%、3%的奖励,第四个月至第六个月内使用的不再额外奖励。房票使用人需持不动产证或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办理结算购房奖励手续。
房票的使用有效期为6个月,自房票生效之日起计算。被拆迁人在有效期内未使用房票并通过网签备案购房的,视作其自愿放弃房票安置,仍按原安置方式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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