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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丰镇第二批房票申领开始,详细了解申领条件和使用规定

来源:吉屋   2024-09-11 11:47:00

一、房票适用对象

本镇范围内自2020年度拆迁以来,已签订产权置换协议但尚未安置完毕的被搬迁人(被搬迁房屋为住宅)。被搬迁人可自愿选择房票安置。全部选择房票安置的,按房票的结算金额一次性结清;部分选择房票安置的,剩余合法面积仍按原协议约定内容安置。

二、房票使用人

房票使用实行实名制。房票使用人为签订房屋搬迁补偿的被搬迁人,也可以为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直系亲属使用房票的,需提供相关司法公证手续。房票不得转让、赠与、出借、抵押、质押、违规套现,不结算利息。

三、房票结算

房票结算面额为认定合法面积乘以每平方5000元,超过原房屋认定合法面积部分则不能申领房票。安置的奖励,是指为了鼓励被搬迁人选择房票安置,设置一定奖励,奖励幅度为房票面额的15%。房票持有人购买房源内商品住房的,以实际使用的票面金额为基数计算购房奖励。房票的结算金额为房票的面额与购房奖励之和。

四、房票申领

被搬迁人可结合自身实际购房的需要向南丰镇动迁岗位提出房票安置申请,协商一致后签订《南丰镇房屋搬(拆)迁定向房票安置协议》,双方约定房票申领面积、使用与结算方面事宜。选择房票安置的,出票之日起一次性发放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具体金额根据房票面积计算)。一套商品房对应使用一张房票,不可叠加使用。

五、房票有效期

房票有效期自房票发放之日起6个月。在有效期内被搬迁人未使用房票与房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未通过市住建局(房管中心)备案的,视作其自愿放弃房票安置,按原《房屋拆迁产权置换协议书》执行。

六、房票购房结算

房票持有人与参与定向房票安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协议。商品房购买结算遵循少补原则,缺口资金由购买人以现金或贷款等形式自行补足。

七、房票发放数量及有效期

第二批房票发放数量为20张,按报名顺序发放,额满为止。房票有效期为2024年9月5日至2025年3月5日。

八、房票可以购买的房源

参与本次房票的房源有皇家首座(二期)、香檀雅庭及南睿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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