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出台楼市新政!样板间要求“所见即所得”!
来源:吉屋网 2020-10-15 14:54:34买房时精装样板房做的富丽堂皇,高大上档次,交房时房子精装缩水,品牌偷梁换柱,质量问题层出不穷。相信不少人有过类似的体验。
当大批精装修交付的成品住房投入使用,开发商夸大宣传、房屋装修质次价高、材料设备以次充好、购房者维权难等问题也随之而来,侵害了购房者的权益。
对此,
政府开始出手,
对规范样板房,终于动真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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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
张家港市住建局和城乡建设局及市发展
以及张家港市发改委联合出台
《关于加强商品住宅工程交付
标准样板房管理的通知(试行)》
(以下简称《通知》)。
这也是张家港市首次围绕
新建商品住宅样板房出台监管文件。
也是为进一步规范
我市商品住宅样板房建设、
管理,杜绝样板房与
交付标准不一致的问题,
减少交付纠纷而出台的利好政策!
一起来看看
《通知》的具体要求吧
01.《通知》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商品住宅市场逐渐进入高品质开发、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大批精装修交付的成品住房投入使用,开发商夸大宣传、房屋装修质次价高、材料设备以次充好、购房者维权难等问题也随之而来,侵害了购房者的权益。抓好住宅精装修房的质量监管,样板房是其中的重要一环。
02. 《通知》出台的目的?
“所见即所得”,确保交付样板房真正与购房者所购房一致。
03.《通知》如何保障购房者权益?划重点——
●《通知》提出,9月1日后在我市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宅项目,需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今后的商品住宅项目主要户型将按照不同交付标准分别设置毛坯交付样板房和全装修交付样板房。
●交付样板房为全装修的,装修材料清单需在发改部门备案,在合同中载明,并在现场进行公示。
●交付样板房通过部门联合查验后,方可向业主展示,且在通过交付使用备案后三个月内不得拆除、移位或者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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