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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维护农民权益

来源:吉屋   2024-09-17 12:14:00

近日,永州市人民政府发布通知,调整永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旨在进一步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通知,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根据通知的规定,征收水田的补偿标准将按照新标准执行,而征收旱地、园地、林地等不同地类的补偿标准将根据相应的地类系数执行。此外,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其他农用地的补偿标准将按照旱地标准执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为新标准的0.5倍,永久基本农田的补偿标准为新标准的1.68倍。

通知还明确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属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将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此外,通知还规定了各县市区征收农用地补偿区片空间范围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公布的范围为准。

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的可以继续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而未发布公告但已办理征地审批手续的则按照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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