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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农村宅基地建房农用地转用报批流程

来源:吉屋网   2024-08-30 17:08:00

二、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报批要求

(一)不涉及农用地转用报批的

     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选址用地为存量建设用地的(二调、三调均为存量建设用地)无需开展农用地转用报批,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一户一宅”相关审批要求直接审批。

(二)涉及农用地转用报批的

     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选址用地为非存量建设用地的,需按照要求开展农用地转用报批。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村民建房申请后,对符合“一户一宅”相关申报要求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卷农用地转用报批报件,为节约农用地转用报批费用,相邻乡镇可自行统筹组卷上报。农用地转用报批组卷完成后,乡镇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上报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并将相关报件材料统一打包抄送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报告后由市人民政府作出批复(具体流程和材料清单详见附件)。

三、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报批审查

      市自然资源局依托云南省自然资源建设用地审批系统,对是否符合村庄规划、年度计划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占用林地的是否取得林草主管部门同意意见、占用耕地的是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涉及地质灾害隐患的需开展危险性评估、违法用地的是否按照规定查处到位、相关规费是否符合缴纳标准并按要求预缴到位等要件资料进行审核。

     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报批的审批权限为市人民政府,与农村发展集体经济的产业用地完全不相同,各乡镇切记不能“搭车”组卷报批,经发现将直接退件并全市通报并追究相关审批人责任。

四、资金保障要求

     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报批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辖区农村宅基地新增需求,统筹安排按年度上报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报件,各乡镇可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农用地转用报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支出,从而确保农村宅基地快速组卷上报。选址不可避让占用耕地的,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规费由市人民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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