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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住房公积金购买商品房(现房)如何提取?

来源:吉屋网   2024-12-20 16:53:20

西安住房公积金购买商品房(现房)提取

办理条件和对象

购买商品房(现房)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自住住房: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所有权的房屋,所有权人居住其内且房屋性质为住宅。

购房合同中(或房屋产权证)买受人为两人及以上的,其他共同买受人与主购房人之间为配偶或直系血亲关系时,买受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共同买受人与主购房人之间为非配偶且非直系血亲关系时,主购房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其他买受人仅限本人提取。

主购房人:是指购房合同中(或房屋产权证)买受人栏填写的第一顺序人。

直系血亲:指有着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直系长辈血亲(生育自己的)和直系晚辈血亲(自己所生育的)。

申请时限&提取额度

自购房合同签定(网上备案)或房屋产权登记之日起五年内,同一套房提取人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予受理。

个人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无个人住房贷款的,同一套住房的所有提取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有个人住房贷款(非本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同一套住房的所有提取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首付款金额。

办理流程

一窗式即时办理

办理机构(办理地点)

公积金提取业务委托银行网点(具体位置可点击中心网站“业务网点”查询)

办理时间

1.中心办事大厅及各管理部提取(转移)业务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夏时制14:00--17:00)。

2.中心派驻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安高新区综合服务大厅D座(高新自贸区政务大厅)、西咸新区等各政务大厅公积金窗口提取(转移)业务受理时间以各政务大厅工作时间为准。

3.法定工作日上午9:00一12: 00 下午13:00-17:00 (7、8月14:00-17:00)各受委托银行网点公积金提取(转移)业务受理时间以各银行公告时间为准。

要件资料

1.已实行合同网上备案查询的,需提供: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提供查询方式);

(3)首付房款凭证;

(4)其他相关资料:

①配偶提取的,需同时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②子女、父母提取的,需同时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同户户口簿;曾经同户人员,公安部门依据户口登记信息、档案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③购房合同中(或房屋产权证)买受人为两人及以上的,提取非主购房人配偶、子女、父母的公积金时,需提供非主购房人与主购房人的关系证明。主购房人:是指房屋产权证买受人栏填写的第一顺序人。

④他人代为提取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2.未实行合同网上备案查询的,需提供: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商品房买卖合同;

(3)房屋产权证;(因办理购房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可以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并加盖抵押登记机关公章。)

(4)契税完税证;

(5)其他相关资料:

①配偶提取的,需同时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②子女、父母提取的,需同时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同户户口簿;曾经同户人员,公安部门依据户口登记信息、档案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③购房合同中(或房屋产权证)买受人为两人及以上的,提取非主购房人配偶、子女、父母的公积金时,需提供非主购房人与主购房人的关系证明。主购房人:是指购房合同中买受人栏填写的第一顺序人。

④他人代为提取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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