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我找房

已有10909人加入

低价购房,杜绝忽悠

免费专车,来回无忧

输入您的购房需求,10秒找到理想房源

意向区域

区域不限

请选择区域
  • 区域不限
  • 城北
  • 城东
  • 城内
  • 城西
  • 城南
  • 高新
  • 长安
  • 曲江
  • 经开
  • 西咸新区
  • 浐灞
  • 临潼
  • 其他
  • 蓝田
  • 阎良
  • 周至
  • 高陵
  • 碑林
  • 新城
  • 国际港务区
  • 空港
  • 沣东
  • 秦汉
  • 沣西
  • 泾河
  • 鄠邑
预算均价

均价不限

请选择均价
  • 均价不限
期望户型

户型不限

请选择户型
  • 户型不限
  • 一室
  • 二室
  • 三室
  • 四室
  • 五室
我已阅读并同意《吉屋用户服务协议》

财政部:严禁专项地方债先挪用、后调整行为 调整需严格履行程序

来源:观点地产网  发布时间:2021-11-12 09:28:54

11月1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的通知。

《通知》称,专项债券用途调整,属于财政预算管理范畴,主要是对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已安排的项目,因债券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原因导致专项债券资金无法及时有效使用,需要调整至其他项目产生的专项债券资金用途变动。

《通知》明确专项地方债用途调整相关规定,强调坚持以不调整为常态、调整为例外。专项债券一经发行,应当严格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资金,各地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当严格履行规定程序。严禁擅自随意调整专项债券用途,严禁先挪用、后调整等行为。

专项债券用途调整,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是调整安排的项目必须经审核把关具备发行和使用条件。项目属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且预期收益与融资规模自求平衡。项目前期准备充分、可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项目周期应当与申请调整的债券剩余期限相匹配。

二是调整安排的专项债券资金,优先支持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重点领域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

三是调整安排的专项债券资金,优先选择与原已安排的项目属于相同类型和领域的项目。确需改变项目类型的,应当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四是调整安排的专项债券资金,严禁用于置换存量债务,严禁用于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以及非公益性资本支出项目,依法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此外,指引表示,专项债券用途调整,省级财政部门要及时进行信息公开。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预算管理一体化要求,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全过程登记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和项目单位及时规范使用债券资金,提高使用绩效。


订阅收藏楼市资讯,一手掌握房产最新动态

免责声明:此信息来源于观点地产网 ,版权归原作者。吉屋网旨在为广大用户提供更多的信息无偿服务,在网页上展示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本网站转载的作品涉及版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进行删除处理(loupan@jiwu.com)。
买房交流群 在线咨询 帮我找房
网站地图 网站地图
恭喜您,领取成功

适用项目:全城

适用时间:

联系我的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