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公租房先租后买政策”为虚假消息
来源:西安阳光售房网 2020-12-07 10:30:59为警惕不法分子散布“公租房先租后买政策”等虚假信息,避免群众上当受骗、遭受经济损失,西安住建发布声明,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租房先租后买方案实施”、“公租房5年后可购买”等均为虚假信息。我市公租房只能采取租赁的方式,出租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
二、市住建局从未设置任何委托办理机构,任何单位、机构、个人在受理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业务中收取任何费用,均为违法行为。
三、市住建局官方媒体为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和“西安住建”微信公众号。有关西安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房源等相关信息,均以市住建局官方媒体发布的信息为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程序为社区受理,街办、区住房保障中心审核并公示。请市民按照政策规定的正常渠道和程序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避免上当受骗。
四、如有市民向收费代办公租房的机构或人员交纳了钱财,请受害群众尽快到公安机关报案,尽早挽回经济损失。
公租房申请须知
01 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城六区城镇户籍的家庭及人员(不含在校大中专学生);具有本市城六区居住证的非西安市户籍的家庭及人员;具有在本市城六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持有本市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完税证明1年以上、从事个体生产经营1年以上等情形之一的本市五区二县户籍家庭及人员。
2.家庭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准入条件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家庭收入符合准入条件。
3.单身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在本市具有稳定工作及收入。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购买价格超过15万元的非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参股)资金超过15万元的,不得申请。
02 申请资料
1.西安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审核表。
2.主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主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主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非西安市户籍的主申请人居住证复印件(验原件);西安市五区二县户籍的主申请人在本市城六区工作的相关证明,即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的证明、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持有本市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1年以上的完税证明、连续从事个体生产经营1年以上的证明,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提供其一即可。
5.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6.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婚姻状况承诺书;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婚姻状况承诺书;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无子女的,提供婚姻状况承诺书。
7.主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如购买车辆的,需提供车辆购买发票;主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如名下有房产的,需提供房产证;主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如有工商注册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03 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
2.申请审批。社区受理,街办、区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审核。
3.公示。
4.联审。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组织进行资格联审
5.备案。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组织进行资格备案。
04 申请地点
1.西安市城六区户籍居民应向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人才交流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2.西安市五区二县户籍居民应向其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3.非西安市户籍居民应向其居住证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公租房线上报名登记流程指引
西安市公租房项目报名登记平台已经正式上线!
无论是否属于轮候家庭,皆可登录公租房项目报名登记平台,查看所有报名的公租房项目,以及各个项目的报名实况。
满足条件的轮候家庭,可直接在公租房项目报名登记平台进行线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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