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乌鲁木齐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房源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来源:吉屋网   2024-10-26 13:05:00

乌鲁木齐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品房销售管理,减少商品房买卖双方因销售房源信息不对称引起的矛盾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将我市开展商品房销售房源信息公示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优化房源信息公示为着力点,实现信息的精准传递与高效管理,减少因房源信息公示不完善引起的矛盾纠纷,确保公示信息真实可靠,满足房地产市场购销双方的需求。

二、商品房销售房源信息公示的内容

(一)房源项目信息

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公示以下内容。

1.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证照信息、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楼盘项目名称(写明推广名和备案名)、坐落位置、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

2.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周边道路建设情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3.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楼幢分层平面图、立面图;

4.各楼幢当月工程进展及对应图片资料;

5.物业管理区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公约;

6.所有驻场销售人员姓名、职务、照片。

(二)房源基本信息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等相关规定公示以下内容。

1.当期销售的房源基本情况,包括房号、楼层、户型、用途、层高、装修标准、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等信息;

2.房屋户型图,详细标明各房间开间、进深尺寸及层高。

(三)房源价格信息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检〔2011〕54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示以下内容。

1.每套商品房按销售总价进行明码标价公示,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

2.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

3.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代收代办收费应当在较显著位置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4.商品房销售时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同时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四)房源状态信息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等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每套商品房的可售状态、已售状态、保留状态进行标示,设置为保留状态的房源应当说明保留原因。

(五)房源不利因素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公示房源项目周边可能产生废气、噪音、烟尘等影响的因素,包括公共厕所、垃圾站、变压器、通讯基站、道路、桥梁、隧道、火车站、汽车站、油气库站、危险品仓库或殡仪馆、公墓等。

三、商品房可售房源信息公示的方式

(一)线上公示

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代理销售机构在安居广厦平台电子售楼部模块中做好商品房公示信息维护,通过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等方式拓宽信息公示渠道,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和购房风险提示。

(二)线下公示

通过大屏、触控屏等设备在乌鲁木齐住房消费体验中心、商品房销售现场设置专区,为购房者选购我市商品房提供便利;或在楼盘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商品房销售房源信息,方便群众查询。

四、搭建“电子售楼部”平台公示房源信息

在“安居广厦”平台增设“电子售楼部”功能,购房者可通过移动设备、微信小程序等渠道登陆平台,实现楼盘资讯查询、远程看房、在线沙盘、在线选房等多项功能,做到精准看房。

(一)房源信息发布

开发企业在安居广厦小程序申请机构入驻,在线提交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平台分配操作权限即可使用“电子售楼部”功能。开发企业应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源进行日常更新维护和房源信息公示。主要包含企业信息、项目信息、销售状态、价格信息、物业服务等。

(二)房源信息查阅

“电子售楼部”通过图文、视频、VR等多种形式展示房地产项目和房源状况,所示房源遵循真实、准确、有效原则,购房人可通过“电子售楼部”专区查询拟购房源的相关信息,在交互式的动态体验中,做到“眼见为实”,让房源查询过程更加便捷、高效。

(三)对比选购房源

购房人可先行在“电子售楼部”专区通过操作筛选区位、面积、楼层、价格区间等限定条件,查询全市房源信息,对比数据辅助决策,然后前往商品房销售现场实勘房屋,选出符合预期条件的目标房源,从而节省购房人的时间,提高选房效率。

五、其他注意事项

在开展商品房销售房源信息公示工作过程中,一是加强对商品房房源销售信息公示的数字化监管,将信息公示的完善度与信用评级挂钩。二是如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采取书面警示、约谈企业负责人、公开曝光、暂停网签备案、计入信用档案等措施,责令限期整改。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行。

乌鲁木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5日


  • 商品房销售房源信息公示
  • 乌市商品房销售房源信息公示
乌鲁木齐在售楼盘
乌鲁木齐楼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