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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电车充电征求意见:打造新能源汽车10分 钟充电圈!

来源:吉屋网   2024-04-30 12:5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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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自治区发改委网站发布公告,公开征求《关于加快构建自治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

官方公告

打造新能源汽车10分 钟充电圈

持续优化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推动城市充电网络从中心城区向城市边缘、从优先发展区域向其它区域有序延伸。推进城市充电基础设施与停车设施一体规划、建设和管理。2025年底前实现具备条件的公共建筑、公共停车场等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到2030年逐步达到规定要求的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比例。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建设集中式充换电站,谋划布局一批公共超充设施,提高设施的通用性和兼容性。在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配建公共快充设施,支持“油气氢电服”等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并做好防爆管理。着力打造10分 钟充电圈,提供安全、便捷、普惠的充电服务。


新建小区固定车位100%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

积极推动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严格落实新建小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标准,推动纳入住宅设计和验收的强制条款,将新建小区固定车位100%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和配变电设施增容空间作为小区合格验收重要环节。在停车位、电力容量等资源紧张的小区,鼓励开展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统一提供建设、运营和维护等服务,推广“临近车位共享”“分时共享”“多车一桩”等共享模式。同时,在小区附近加强公共充电场站覆盖或共享,引导需求向外寻解。充分发挥基层社区、业主委员会等协调作用,建立“一站式”协调推动和投诉处理机制,争取在部分典型社区、园区等实现充电设施的突破,形成典型经验。


机关院所等根据职工需求建设内部充电基础设施

逐步落实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机关院所、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根据职工充电需求开展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各单位通过自建或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合作等模式,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全区公共机构充电基础设施充电接口与新能源汽车数量比例不低于1:1。建立健全内部充电基础设施管理制度,鼓励在闲暇时段向公众用户开放,进一步释放充电资源,提高充电设施利用效率。积极推动矿场开发企业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换电重卡的推广应用。


2025年底前,具备条件的A级以上景区实现充电设施全覆盖

加快推进旅游景区充电设施建设。加大旅游景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A级以上景区新投专用车辆满足100%电动化,既有车辆逐步提升新能源汽车占比。2025年底前,具备建设条件的A级以上景区实现充电设施的全覆盖,4A级以上景区设立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区域。对于北疆极寒天气等造成开放时间较短的景区,要充分考虑配置一定比例的移动式充电设施,增强充电网络经济性和韧性。


小区内的公共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居民电价

研究制定配套支持政策。充分考虑自治区财政状况,统筹使用节能减排等现有专项资金,对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奖补等支持。鼓励各地、州、市立足本区域实际,研究适宜本区域特点的财政支持政策。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加大充电设施建设,提高充电服务质量,带动新能源汽车消费和相关产业发展。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用户广泛参与智能有序充电和车网互动。对居民小区内的公共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居民电价。执行工商业电价的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电动汽车充电时不另收停车费

强化充电设施要素保障。地方各级政府要在规划、用地、金融等方面给予全面支持,进一步简化相关审批手续,满足充电基础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用地、廊道空间等发展需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电网企业要加快推动配套电网建设及升级改造,补齐供电能力短板,保持合理的容载比和供电裕度,并延伸电网投资界面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鼓励各地在场地租金、占道费用等方面进行适当减免。支持给与新能源机动车停车优惠服务,电动汽车充电桩标准充电时长内的服务收费包含停车费,不得另外收取停车费。

据了解,为加快构建自治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更好满足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自治区发改委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快构建自治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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