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应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时缴纳房屋维修基金。未按时缴纳的,可能面临滞纳金等法律责任。建议业主及时履行缴纳义务,以保障自身权益。
全部3个回答 >房屋维修基金应在什么时候交?
132****4307 | 2025-09-23 13:12:09-
151****4428 交房时交纳。 2025-09-24 13:3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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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9495 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应在交房时一次性交纳维修基金。 2025-09-23 22: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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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4467 交房时交纳,可避免后期纠纷。 2025-09-23 21:5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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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基金缴纳的时间通常是在交房的时候进行缴纳,而维修基金主要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主体结构或者是公共设施设备等的维护以及更新,在维修基金闲置时,可以购买国债或者是没有风险的理财产品,除此之外禁止挪作他用。 商品房在销售的过程中,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关于房屋维修基金缴纳的约定事项,而购房者应该按照购房款的2%~3%的比例向开发商缴纳房屋维修基金,而开发商只是代为收取维修基金,维修基金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不会计入住宅销售收入之中。再委托开发商缴纳维修基金时,开发商应当收到维修基金之日起的30日内将代交的款项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之中。另外,维修期间只需要缴纳一次,如果房屋的产权出现转移,那么维修基金也会转移在新房主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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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证时需交纳契税和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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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维修基金应该谁交公共维修基金指的是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中修、更新和改造。时间一长,开发商不可能再负责维修,也不能由哪户业主单独维修,因此必须建立维修基金来加以保障,以保证物业的后续正常使用,维护物业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共同利益。根据1998年11月9日建设部发布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和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至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维修基金应由业主向售房单位交纳,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可见,这笔资金应该由业主向售房单位交纳,其性质是属于业主共有的。但是,在首期公共维修基金应由谁负担的问题上,建设部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与各地的地方性规章有不同的规定。由上得知,对于公共维修基金究竟是买方还是卖方交的这个问题,还得看各个地方的具体规定,建议购房者在买房可以就维修基金这个问题跟开发商协商解决。二、什么时候交维修基金合适房屋维修基金的本金是由房产商和购房人共同筹集的,利息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利息不足时由产权人分摊。且公共设施维修基金用于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和更换;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用于修理房屋本身的修理和维护,二者界限分明,不可混淆挪用。通常在交房前,业主就应当将房屋维修基金交纳。如果是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话,业主是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当然,如果业主觉得需要自己亲自交纳维修基金较麻烦你,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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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基金由购房者交纳。购房者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时,按购房款的2%足额交纳维修基金。 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由买卖双方共同负担。其中售房单位出大头,要从售房款中按多层住宅20%、高层住宅 30%的比例划拨维修基金;职工个人出小头,按购房款当年新建公有住房成本价2%的比例交纳。 2、此项基金只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3、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由北京市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代管。住宅小区成立管委会后,市小区办便将住宅维修基金移交给管委会管理或经管委会同意交由物业管理企业代管。公有住房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存至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待公有住房售后成立管委会,再将基金移交给管委会管理。 4、管委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单位或售房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房地局审核后划拨;管委会成立后,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管委会审定后实施。 5、维修基金不足时,经管委会研究决定,市房地局批准,可按业主占有的住宅建筑面积向业主续筹。 6、如业主所住房屋因拆迁或意外失火无法居住,维修基金代管单位应将维修基账面余额按业主个人交纳比例退还给业主。如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其结余维修基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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