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贷款提公积金,先办贷款,再带合同去公积金中心申请。审核通过后,每年可提一次,直接还贷。这是过来人的经验,简单有效。
全部4个回答 >二手房贷款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134****2721 | 2025-07-22 08:32:18-
185****1948 我听说买二手房可以提取公积金,但具体怎么操作不太清楚。好像是要准备一些材料,然后去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的额度好像有限制,不超过房价的80%。建议你还是咨询一下专业人士,了解一下具体政策和流程。 2025-07-25 21: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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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1178 购买二手房时,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款。提取额度一般不超过房价的80%。建议您提前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详细政策和流程。同时,您还可以考虑申请公积金贷款,利率较低,可以进一步减轻购房负担。 2025-07-23 23: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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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6523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包括二手房,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一般不超过房价的80%,具体比例由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当地房价水平确定。这一政策旨在减轻职工购房负担,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2025-07-22 22: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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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3954 当然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购买二手房时,购房者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款。具体流程包括:1. 准备购房合同、身份证明等材料;2. 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提取申请;3. 审核通过后,资金划入个人账户。提取额度一般不超过房价的80%,具体比例视当地政策而定。作为房产经纪人,我建议您提前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详细政策和流程,以便顺利完成交易。 2025-07-22 21: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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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方便单位和职工办事的通知》2016年于9月1日起实施。根据通知,全国范围内的退休提取、非首次提取等住房公积金业务以及北京地区购买二手房公积金提取,通过身份验证即能实现“零材料”办理。这意味着,今后职工在办理上述三项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只需出示身份证明和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扩展资料: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填写《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所填表内的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是指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签约系统中备案的购房合同编号和密码;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无法提供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的,应填写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购房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交原件,填写《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经审核通过办理提取。审核未通过的,申请人使用过商业银行贷款或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提供贷款合同原件,填写《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经管理部及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点审核人员通过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核实无误的,在三个工作日内转账至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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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方便单位和职工办事的通知》2016年于9月1日起实施。根据通知,全国范围内的退休提取、非首次提取等住房公积金业务以及北京地区购买二手房公积金提取,通过身份验证即能实现“零材料”办理。这意味着,今后职工在办理上述三项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只需出示身份证明和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扩展资料: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填写《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所填表内的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是指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签约系统中备案的购房合同编号和密码;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无法提供网签合同编号和密码的,应填写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购房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交原件,填写《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经审核通过办理提取。审核未通过的,申请人使用过商业银行贷款或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提供贷款合同原件,填写《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经管理部及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点审核人员通过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核实无误的,在三个工作日内转账至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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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4、离休、退休的;5、出境定居的;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7、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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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要提前了解政策,准备好材料,以免耽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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