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合同的期房是可以退的,和开发商协商一致或者承担违约责任即可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全部4个回答 >没有预售许可的期房可以买卖吗?
158****2743 | 2025-05-16 16:06:29-
131****6806 作为过来人,我建议不要购买没有预售许可的期房。这样的房子风险很大,可能会遇到开发商跑路、项目烂尾等问题。还是选择有预售许可的房子更稳妥,虽然价格可能稍高,但至少心里踏实。 2025-05-19 15: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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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5970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因此,没有预售许可的期房买卖是违法的,购房者的权益无法得到法律保护。建议购房者谨慎选择,避免购买无预售许可的房产。 2025-05-17 22:5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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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5039 没有预售许可的期房买卖在法律上是禁止的。根据市场数据,此类交易往往伴随着较高的风险,包括项目延期、质量不达标等问题。建议购房者选择有预售许可的房产,以保障自身权益。 2025-05-16 23: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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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9653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没有预售许可的期房是不允许买卖的。预售许可是房地产开发商在销售期房前必须获得的法律文件,以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购房者的权益。未经预售许可的期房交易存在法律风险,可能导致合同无效,购房者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因此,作为房产经纪人,我们强烈建议购房者只购买已获得预售许可的期房,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025-05-16 19: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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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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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网登录“当地的房产网”,进入“预售许可证”栏目,输入开发商名称、项目地址或预售许可证号即可查询。 2.如您不会或无法上网,可以到当地的房产登记服务大厅的咨询台,让那里的工作人员帮您查核。 3.您还可以拨打当地房产登记服务大厅开设的咨询电话进行查询买期房,重要的是看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所有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五证按照上面的顺序存在依赖性,依次办理;现在网路发达,房管局在给某项目发放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同时,也会在当地官方网站发布信息,根据预售证的序号,可查询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使用者、使用范围、使用时间等,供市民查询。《二书》指的是《房屋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不管是期房还是现房,二书是在你接房的时候才会领到,和是否期房,并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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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住建局再次发出通知,未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楼盘不得进行买卖,也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变相销售或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该局还暂定每季度在媒体上公示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开企业和项目,一旦发现有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开始销售,市民可拨打电话5816524进行投诉,查证属实后将没收项目全部违法所得,情节严重者还会处以重罚。与此同时,贵阳市住建局还提醒,市民在购买商品房时,可登录贵阳市住建局政务网、筑房网等相关网站的预售许可证专区查询开发商是否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还可拨打电话7987419进行查询。而在销售现场,房开企业也必须依法出示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土地规划、施工许可以及预售许可证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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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是叫他们拿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出来,没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国家不不可以卖房的。请看下面解释:五证两书购房者在购房时应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商提供齐全的“五证”、“二书”,这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五证”中**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盘,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两书”可以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并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对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和保证文件。房地产五证的及各自在法律上的功能“五证”指的是:第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我国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能转让的只能是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只有通过征用等方式变成国有土地使用权才能转让。只有在国有土地上所建的房屋才能用于出售。如果不能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就不能取得房产证,房屋就不能进行正常的转让、抵押、出租等。要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就得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开发商往往由于资金缺乏、紧张等各种原因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第二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用地要符合国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四个是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只有拥有此证工程才能施工;第五个是销售许可证(预售许可证)。没有此证,房子就不能销售或预售,一般来说开发商如果没有前四证,就办不下来此证。但也不能为了省事,光看此证而不看其他四证。购房者应将五证结合起来查看,才能确保万无一失。另外还有一种“乡产权”的房屋,这种房子的所有权的转移是受限制的。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应与其所在的土地的使用权同时转移。这种“乡产权”的房子取得的只是集体土地使用权,要受到很多的限制,比如这种土地使用权只能在集体组织内流转;国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征用等。并且法律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所以,购房者在购买该类房屋时,应清楚地认识到所“购买”的并非是该屋的产权,并非所有权,而只是居住使用权。另外,依据法律规定,有权颁发房屋权属证书的机构应当是县级以上的房屋土地主管部门,乡(村)级政府或其他机构根本无权制作颁发产权证,所以购买该类房屋根本不能取得有效的权属证明。此类购房合同违反了国家的法律规定,自始无效,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赔偿损失。1、住宅质量保证书解答: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具体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屋面防水为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1年;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灯具、电器开关损坏为6个月;管道堵塞为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北京市英岛律师事务所 邓泽敏)2、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2、结构类型;3、装修、装饰注意事项;4、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5、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7、配电负荷;8、承重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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