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2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一、房产税纳税时间: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二、纳税期限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办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全部4个回答 >房产税费什么时候缴纳?
151****5267 | 2025-05-01 12:06:34-
155****0247 我买房的经验是,签完合同赶紧交契税,别拖,免得影响后续流程。其他税费,交易完成后按税务部门要求来。 2025-05-10 12: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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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1711 签合同后30天内交契税。 2025-05-07 22: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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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8516 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购房者应在签订合同后30日内缴纳契税。逾期可能面临滞纳金,甚至影响产权登记。 2025-05-05 14: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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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0302 根据最新数据,超过80%的购房者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契税缴纳,显示出税费缴纳与交易流程的紧密关联。 2025-05-02 14: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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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6439 买房签合同后,记得30天内交契税,别拖太久哦。 2025-05-01 23: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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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1033 房产税费的缴纳时间通常与房产交易流程紧密相关。在签订购房合同后,购房者需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契税,一般为合同签订后30日内。此外,房产交易完成后,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具体时间依据当地税务部门规定。建议咨询专业房产经纪人,确保按时合规缴纳税费。 2025-05-01 19: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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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的征收税率:(一)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二)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以上便是房产税的征收对象,房产税的征收税率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当然,在实践中,有更多关于这的问题,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具体联系我们律师,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进行专业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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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自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各地一般规定按季或按半年征收一次。 纳税人新建的房屋,自建成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委托施工企业建造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的新建房屋,从使用的次月或出租的当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购置的房产,从取得房产产权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改建、扩建房屋应重新确定房产的价值,从完工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出售或拆毁房屋,从产权转移或房屋拆毁的次月起停止征收房产税。 自用房产按固定资产70%的1.2%上缴,时间是在每年的三月与九月份申报。租赁房产按租金收入的12%交是收到租金收入的当月申报。房产税是一项财产税,应从取得产权证当月开始交纳。如果不按期交纳让税务查到后不但要补交还要加倍罚款及补滞纳金。 房产税不只是个人需要缴纳,像一些企业也需要上交房产税,只是根据自己的情况,上缴的房产税数额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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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的房产税缴纳:凡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则从生产经营之月起开始缴纳房产税;自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就从建成次月起;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凡从办理验收手续的次月起;购置商品房的,则从屋交付使用次月起;购置存量房的,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开始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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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这里“建成”的概念应理解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结转为“固定资产”科目,或者实际投入使用。高山点评:实际投入使用的起点可以理解为“乔迁”的那一天,提供相关的资料;转为“固定资产”的原因是次月可以计提折旧,默认企业已经“投入使用”。2、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的,自使用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所谓“验收手续”,应当是房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手续,也就是常说的“质检站”。凡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的,从取得产权或交付使用的次月起计征房产税;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从取得租金收入当月起计征房产税。(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存量房是指除新建商品房以外的房屋。(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5)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份起,缴纳房产税。(6)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7)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之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从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当月起,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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