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我确实不知道物业费也可以报停?国家的有关条例是也没有物管费报停一说,而你的报停,物管公司又认可了的,那是属于物管公司内部的管理。虽然你没有入住,但是物管公司为你提供的服务依然存在,比如巡逻、卫生,绿化,甚至于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不会因为你的未入住而减少或降低服务质量。因为小区是一个整体。你的权利是可以放弃的,但是义务不能不履行。小区的物管费所服务的也是针对小区的整体,即使你没有直接享受,他们也是为你服务了的。一般物管费的使用包括以下九个部分: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等;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所以,物管费是要交的,不过你可以与物管公司对收费的多少进行一个协商。
全部3个回答 >物业费可以报停吗?
131****9951 | 2025-02-16 14:38:52-
134****9926 物业费可协商报停。 2025-02-26 09: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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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7778 物业费报停需符合当地规定,业主可与物业协商,但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 2025-02-23 18:5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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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2864 物业费报停?想得美,除非你家房子空着。 2025-02-19 15: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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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487 物业费报停得看具体情况,比如房子空着不住,可以和物业商量。 2025-02-17 12:2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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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5393 物业费报停需与物业协商,可能有条件限制,如空置房。 2025-02-16 18: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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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7288 物业费报停通常是指业主在特定情况下申请暂停缴纳物业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应按时缴纳物业费,但若因房屋空置、维修等原因,业主可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申请报停。具体流程包括提交申请、物业审核、签订协议等。但需注意,报停期间可能产生额外费用,且报停期限、条件等各地规定不一,建议咨询当地物业部门。 2025-02-16 16:4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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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物业费可以报停吗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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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说物业费一般不能报停,这是小区维护的必要费用。不过,如果长期不居住,可能可以与物业协商,看是否可以暂时减免或延期缴纳。具体还要看合同约定和当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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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物业管理费的诉讼时效二年,如果物业公司在二年后再起诉你需要发催款函给你,可以追溯你二年前的欠款,物业在二年内对你的欠物业的债务起诉主张权利法律规定不需要发催款函,只是物业做法简单了点,物业可以发律师函给你。房子透寒是房屋质量问题,维修主体是开发商,你和开发商有法律合同关系,物业是尽维修义务,修不好不是物业的责任,如果物业在维修中存在损坏范围扩大,扩大的范围物业须赔偿,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你不能以任何理由拒付物业费,交物业费是你的义务,法院会支持物业公司的,滞纳金如果不是庭内调解的话法院也会支持物业的,物业的做法是基本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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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暂时不交物业费,要求物业公司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还是要补交的,一定要保存好收据。如果不交物业费的话,你**后退房时,房东根据租房合同,会从你的保证金中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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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不管你住与否。 例1: 著名歌手朱明瑛拖欠物业费一案在朝阳法院一审判决,朱明瑛被判向建国物业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2.2万余元,并赔偿延期付款滞纳金1200余元。 建国物业公司的代理人王贵明表示,2004年5月17日,因业主与物业管理委员会发生矛盾,朱明瑛所居住的朝阳区清境明湖花园小区原物业公司撤离。2004年5月21日,建国物业公司与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签订《临时托管协议》,当日,该公司进驻小区开始工作。王贵明称,朱明瑛作为业主之一,在建国物业工作期间接受了服务,但自2004年6月至2005年10月期间,却一直未交纳物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请求法院判定其交纳物业费2.2万余元,并赔偿滞纳金1200余元。 法院认为,物业管理委员会是小区产权人大会产生的执行机构,其在小区无物业管理情况下与建国物业公司签订了《临时托管协议》,这一委托行为合法有效,要求业主支付物业管理费用并无不当。 例2: 张先生觉得自己住的小区管理不规范,就连续17个月不交物业费。在多次催要未果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将张先生告上了法庭。今年7月,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张先生需给付物业管理费2075元。 张先生住在和平区的南湖新园小区,从2003年8月起,他就没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几次催促其交费,但张先生都有自己的理由:“这费用我不能交。你看咱这小区管理多乱啊!好几家的自行车被偷了;电梯也不作定期检查,存在安全隐患;更让人不能容忍的是,居民楼下的歌厅、浴池和药房的噪音太大,业主的权益受到了侵害。” 而物业公司觉得张先生是强词夺理,并通知张先生拖欠的物业费必须交。但从2003年8月到2004年12月长达17个月的时间里,张先生坚持自己的看法,一直没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无奈将张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交纳拖欠的物业费管理费共计2075元。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认为:原告物业公司与张先生所在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有效。被告张先生作为小区的业主,应受合同的约束。关于被告提出的,小区未规范管理发生住户被盗、车辆丢失等问题,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歌厅、洗浴和药房的噪音、废气及扰民问题,属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范围,且上述问题是否给张先生造成了事实上的侵害,以及该侵害行为是否属于物业公司的过错,张先生的证据不足,故法院也不予支持。被告在接受原告提供的物业服务后,未履行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义务,属违约行为。 物业官司多为业主输的多,就其原因,主要是业主举证难和物业管理条例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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