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土地使用证如何补办: (一)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申请人为单位的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申请房产证遗失登报手续如下: 1、提交补证申请,如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应双方共同申请;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验原件);
全部3个回答 >土地使用证丢失应去哪个部门补办?
131****7622 | 2024-11-18 09:14:02-
130****4814 我听说土地使用证丢了要去国土资源局或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补办。需要带身份证明和土地出让合同,审核通过后就能补发新证。 2024-11-23 08: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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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5974 土地使用证丢了,得去国土资源局或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补办。带上身份证明和土地出让合同,审核通过后就能补发新证。 2024-11-19 09: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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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7419 去当地国土资源局或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补办。 2024-11-18 21: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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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0576 土地使用证丢失后,您需要前往当地国土资源局或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补办。补办流程包括:1. 携带身份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材料,前往国土资源局提出补办申请;2. 国土资源局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会为您补发新的土地使用证。补办周期一般为1-2个月。建议您尽快办理,以免影响后续房产交易或抵押等事宜。 2024-11-18 11: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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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国土所去查档案,找到档案之后登报挂失,声明以前的土地使用证作废。2.挂失到期后由国土地所派人去重新丈量(土地面积、填表、画图;这是国土所人干的活。3.有一张地籍法人身份证明,需村长签字、和他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邻居的签字、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下一步就是等待国土所的人拿市局去审批,**后发证、这一切是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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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遗失补办流程:1、土地权利人应当向原土地登记机关报失;土地权利人在土地登记机关规定的媒体上声明其土地证书灭失。2、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在十日内无异议由土地权利人申请所属乡镇的规划建设管理站的人员到实地测量。3、土地权利人应提交补办土地证书的申请书、媒体上的声明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权源资料等。4、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审批表,实地勘测。经审核,属补发之列的,土地登记机关应做出补发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无异议的,予以补发。单位领导审批、签字、盖章。5、补发的土地证书应注明"补发"字样,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土地使用者带个人身份证(属单位的需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介绍信、单位证明)到规划地籍股申请查询土地登记情况。登报三十日后持有关资料到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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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去当地国土所或分局查阅你的原始登记档案,找到土地证的证号或宗地编号,再到报社办理一个遗失声明,说明你原有的土地证遗失了。再拿这份报纸到国土部门补办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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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办法》(2008年2月1日施行)第七十七条规定:土地权利证书灭失、遗失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灭失、遗失声明后,方可申请补发。补发的土地权利证书应当注明“补发”字样。你的情况,是不是原房东已经办理过土地证(只不过在开发商手里,开发商把它掉了,对吧?),如果已以原房东名义办过土地证(也就是土地使用者是房东),你尽量联系上原房东,叫他到当地国土部门申请补发土地证即可,或要求他全权委托(经公证处公证,公证书载明补换发土地证的所有相关事项)你前去办理。各地办理补换发土地证的办理程序和向国土部门提交的材料大致相同,比如《浙江省土地登记实施细则》(2009年12月22日实施)第五十一条规定:“土地权利证书严重污损、毁坏或记事栏记载已满的,土地登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土地登记机构提出换证申请。 土地权利证书遗失、灭失的,土地登记权利人应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刊登土地权利证书遗失、灭失声明15 天后,持刊登声明、遗失、灭失原因的书面说明和承担法律责任的具结保证书等,向原土地登记机构提出补证申请。 土地登记机构受理换证、补证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核,补证登记应予以公告,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后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并予以换发或补发土地权利证书。 换(补)发的土地权利证书上应当注明“换(补)发”字样和原土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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