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去银行把抵押的那本合同拿回来,同时会给你银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授权书等东西,拿着这些去房管局办撤销抵押手续,房产证会交回去,大约一个月以后可以再拿到注销了抵押的房产证
全部4个回答 >贷款还清后如何解除房产抵押?
151****7974 | 2024-11-06 08:20:44-
132****9384 听说贷款还清后,要向银行拿个结清证明,然后拿着房产证和身份证去不动产登记中心,他们会帮你解除房产抵押。具体流程可能需要咨询专业人士。 2024-11-13 18: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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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9766 根据市场数据,贷款还清后解除房产抵押的流程包括:获取贷款结清证明、提交相关材料至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这一流程的完成率与银行和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效率密切相关。 2024-11-11 09: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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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703 还清贷款,银行给你个结清证明,然后拿着房产证和身份证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告诉他们“我要解除抵押”,他们就会帮你搞定。 2024-11-07 15: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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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8029 还清贷款后,记得向银行要贷款结清证明,然后带上房产证和身份证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简单说,就是“结清证明+房产证+身份证=解除抵押”。 2024-11-06 2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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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5843 贷款还清后解除房产抵押的流程如下:首先,您需要联系贷款银行,确认贷款余额并获取贷款结清证明。随后,银行会向您提供《房屋他项权证》。接着,您需要携带身份证、房产证、贷款结清证明以及他项权证,前往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在提交相关材料后,不动产登记中心会审核并办理抵押权注销,最后您将获得解除抵押后的房产证。整个流程可能需要数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2024-11-06 20:4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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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抵押注销登记申请表;2、抵押人为个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抵押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对原件);抵押权人为个人的,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抵押权人为单位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校对原件),其他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校对原件),(已在我中心办理了金融机构备案的单位无需提交);3、存量房抵押的,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包括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4、存量房抵押的,提交他项权证原件;预购商品房按揭的,提交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原件或预售商品房按揭备案证明;5、还款结清证明、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书面声明等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原件;6、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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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清贷款后取得银行出具的还清贷款证明和他项权利证书,之后当事人带着身份证、还清贷款证明和他项权利证书到房屋属地房管部门要求注销抵押登记,一般情况下房管部门会马上注销抵押登记、办好该事宜!贷款条件(1)有合法的身份;(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3)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4)以新购住房作**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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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除房屋抵押拥有完整产权。借款人要携带房产证,结清证明和抵押在银行的他项权利证去各区住建委办理解抵押。这样自己的房产才可以说完全是属于自己的财产。购房者携带房屋权属证书(原件)、他项权利证(原件)、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抵押权人出具的注销抵押登记证明(原件)、抵押登记申请表等材料到房管局对应窗口办理即可。2、办理退保手续在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后,原个人住房贷款房屋保险合同此时也提前终止。按有关规定,借款人可携带保险单正本和提前还清贷款证明,到保险公司按月退还提前缴的保费。3、办理退税手续当您购买商品房时,应将可退税的家庭成员全部作为房地产权利人写入买房合同,并且在签订合同、支付房款后即办理“购房者已缴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申请,取得本人的“税收通用缴款书”。提前偿还全部住房贷款后,即可取得房地产证,应在办妥房地产权利证明后的6个月内,前往税务部门办理退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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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还清了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后,可以到贷款机构办理《房屋他项权证》以及《贷款结清证明》。在房产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撤销抵押;办理房屋抵押注销业务时需要填写一份《抵押注销申请表》,提供由贷款机构给予借款人的《贷款结清证明》,以及本人需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或《抵押证明》,到房产局办理抵押注销手续。规定的是10天以内办理完毕。《房屋登记办法》规定,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第一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第二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第三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第四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公告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法律、法规对登记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三条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一)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二) 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三) 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四) 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公告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法律、法规对登记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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