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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3个回答 >买房贷款未批,首付和定金如何处理?
130****6120 | 2024-09-13 15:28:32-
185****7641 听说贷款不批,首付定金可能退。但要看合同,可能要付违约金。 2024-09-23 07:2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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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909 贷款不批,首付定金一般能退。但要看清合同,可能要付违约金。 2024-09-21 09: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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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3022 贷款未批,购房者有权要求退还首付和定金。但需注意合同中关于解除合同的条款,可能涉及违约金。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2024-09-18 21: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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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6902 贷款未批,首付和定金处理需依据合同。通常可退,但可能需支付违约金。建议与开发商协商,或寻求法律咨询。 2024-09-14 11: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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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3688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购房者因贷款未批而解除合同,开发商应退还已付款项。但具体操作需遵循合同约定,可能涉及违约金。 2024-09-13 20:4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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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7787 如果贷款没批,首付和定金通常可以退。但要留意合同条款,可能涉及违约金。 2024-09-13 18: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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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自身原因房贷未审批通过是不能退房的。一般情况下,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延期交付房屋。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根据现在《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的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二、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的原因多由于开发商的手续不全,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 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三、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就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发生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四、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五、房屋质量不合格影响使用。根据**新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六、房子产权不清楚。如存在抵押、查封或其他经济纠纷 。七、存在合同欺诈等其他问题的。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卖给购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购房人查明后,可起诉认定购房合同无效,要求退房。此外,造成购房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还有,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房屋为共有财产而未经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该房屋权属有争议,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等情形。八、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根据买卖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九、按揭合同不能办理。因不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按揭合同,办理不下按揭贷款的。十、在建工程转让。开发商欲转让在建工程,应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有权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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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主要就是看签订的购房协议上是怎么约定的。到底是“定金”还是“订金”,这两者区别很大的。 订金和定金的区别,详细如下: 首先,“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 而“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较严格的界定。定金依法律性质不同可以有多种分类,如证约定金、成约定金、违约定金、立约定金等。我国定金在《担保法》上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 1、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方收回; 2、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交付方违约的,无权收回;接受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此可见,买受方在签订“房屋认购书”时,要分清自己交纳的到底是“订金”还是“定金”,做到心中有数。 1、在“房屋认购书”中约定的为“订金”:《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方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方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此种情况下,买受人可与出卖人详细约定“订金”的性质,否则到时想要主张“定金”的权利的话,将不会被人民法院支持。 2、在“房屋认购书”中约定的为“定金”:《**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也就是说,买房人签订认购书、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如果因为买受人一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可以不退还定金。但是,如果因为买卖双方的原因,比如合同不能协商一致,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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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开发商不傻。贷款购房,开发商一方面收取购房者的**低20%的**,另外80%是由银行给的,银行不放贷,开发商会想办法的,通过换行或其他办法,或者把房产转嫁给第三方,给您退款,我从来没有听过哪个开发商因为贷不下来款,购房者的**不给退的第二:贷款下不来,反正你已经签了购房合同,产权具有唯一性,每个地区的房管部门都有一房二卖的严格规定,没有几个开发商傻到给您签了一份购房合同再给别人签一份。换句话来讲,如果开发商不退**就留好合同,开发商如果一房二卖,他的责任那就大了。第三:反正您手里面有购房合同,贷款是开发商的事,又不是您的事,就在家等着吧,他比您着急的多,贷款批不下来房子只付二成你购大发了,不用着急,开发商会想法办给您办好的,就算办不好,开发商也会给您协调退房。如有帮助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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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换成其中一个人的名字是不行了。因为你们按揭贷款已经办理,当初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手续也都是你们俩个人签字、盖章的,再则房管部门也已经办理的该房子的抵押登记,你们俩的名字已经记录在案了,所以是改不了的。如果你们想改名,那只能等拿到产权证后,提前还贷,然后再去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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