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三分之二的持投票权业主同意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就可以通过业主大会罢免物业,不过要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怎么也得有个理由吧。
全部3个回答 >业主委托中介卖房时,在哪些情况下卖家必须亲自出席?
185****7191 | 2024-07-15 14:41:04-
133****7212 据说签合同、验房、过户都得业主来呢。 2024-07-25 17:5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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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4675 合同要亲签,过户得在场,特殊情况还得商量。 2024-07-22 08: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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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8038 从法律角度看,卖家在签订买卖合同、产权过户等关键环节必须亲自出席,以确保法律行为的有效性并保护自身权益。 2024-07-20 15: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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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8111 签合同,过户都得卖家亲自来。 2024-07-16 07: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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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9742 卖家在签合同、过户的时候一般要亲自来。 2024-07-15 16: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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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4718 在合同签订、买家验房、产权过户等重要环节,卖家通常需要亲自出席。此外,如有特殊条款或法律要求,则必须由业主本人签署。 2024-07-15 16: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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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可能无效,如卖方无权卖房、合同违法或有欺诈行为。要仔细审查合同,确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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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物业公司,不管什么条件下都不能停水停电的,应为你家在2楼不存在这样的条件,你可以跟物业的反映2楼存在被盗的隐患,如果物业能给你保证假如被盗的话,一切损失由物业公司承担,你看他们怎么办!不过如果你在装修前期有跟物业公司签订相关装修协议上,有注目“不准随意封闭阳台”这条的话,您封闭阳台是不对的!如果小区治安好的话,建议您不要封闭阳台,物业公司对小区外观有管理的义务,如果家家都把阳台包起来,而又没有统一的样式,那么以后您就会发现你的小区贬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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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依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 只要经占全体业主总人数过半数且占总建筑面积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可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第二:主要方式是:全体业主成立业主大会,投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三:召开业主大会,针对解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投票;统计投票结果,即可从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解除现有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做好交接工作; 第四:以上主要是针对前期物业管理,如果是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没有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的情况下,不能随便解除合同。 第五:主要法律依据: 《物权法》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十七条 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四)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五)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六)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 (九)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 (十)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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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2)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三次以上的: (3)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4)有犯罪行为的; (5)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的: (6)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7)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