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一半份额属于遗产,可以有其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全部3个回答 >夫妻一方私自卖共有房产,会有哪些法律后果?
181****9473 | 2024-07-10 10:40:03-
133****5210 不要轻易单方面出售共有房产,建议先与配偶商量,再决定是否出售。 2024-07-20 19: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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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0557 可能面临合同无效、法律责任。 2024-07-17 21:4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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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4499 单方面出售共有房产可能导致贷款违约和信用记录受损,建议与配偶沟通并遵循法律规定。 2024-07-13 17: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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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9726 单方面出售共有房产可能触犯法律,面临产权纠纷、赔偿和刑事责任,建议共同商议后行动。 2024-07-11 12: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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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1587 夫妻一方单方面出售共有房产违反《婚姻法》和《物权法》,可能导致合同无效,需承担法律责任,包括返还购房款和赔偿损失等。 2024-07-10 23:5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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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7511 单方面出售共有房产在法律上存在风险,可能导致合同无效、产权纠纷,并可能影响房产市场价值和投资者信誉。 2024-07-10 18:5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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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夫妻共用的财产要同意出售证明,本人拿着房本也可以买卖但是只限于全款,如果之后对方不同意而且已经做完权属登记买房人又是善意取得的话那么你追回房子基本上就很渺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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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四种情形的房屋不可以进行转让:(1)未依法登记取得房产权证书的;(2)共有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3)权属有争议,尚在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中的;(4)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的。所以夫妻共有房产是不能由一方单独出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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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地产变更为双方(共同或按份)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婚后约定为一方所有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地产变更为双方(共同或按份)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地产变更为一方所有的;婚后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地产变更为另一方所有的,有关当事人需共同前往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婚后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地产变更为双方(共同或按份)共有的,有关当事人需共同前往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属变更登记情形的申请,办理时登记部门在产权系统核查该房产是否确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有,如之前有协议约定为一方所有的,按转移登记办理。需提交的材料如下:1、《转移登记申请表》或《变更登记申请表》;2、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明、户口簿;3、房地产证;4、约定变更协议或赠与合同(赠与合同需经公证);5、税务部门出具相关税款免征的批复或完税凭证;6、其他必要材料。房地产抵押期间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 税费收取:属转移登记情形的:依据财税【2009】111号文、国税发【2006】144号文、财税【2009】78号文、【财税2011】82号文规定及地税部门意见,申请需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相关税款(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免征税(不征税)的批复;印花税按计税价格(赠与合同或原购房价格)的0.05%计算。夫妻婚前财产婚后加名,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属变更登记情形的:依据财税【2011】82号文规定,申请人需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相关税款免征契税的批复。上述登记需收取登记费50元及房地产证贴花5元。上述转移和变更登记涉及税款减免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减免手续。税费相关情况可登陆税务部门网站进行了解,具体情况以办理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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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将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法定共有房屋,未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擅自以自己名义转让给他人,买受人为善意的,可以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出卖人为夫妻一方,转让房屋行为符合受让人有理由相信夫或妻一方有处分权的,另一方不得以其不同意为由对抗受让人。此种情形多发生在,存在多个共有人或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房产登记在一人或夫、妻一人名下,受让人在购买时,已尽到适当审查义务的,已核实房产证登记名称与出卖人名称相符的,不应或不能发现房屋存在共有事实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应保护受让善意第三人的利益。